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欧雪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53274次 2018-03-21

  【入选理由】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的深化,需要知识产权法官正确协调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大诉讼理念。本案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侵害商标权纠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指定同一合议庭成员审理该刑、民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一品标局商标注册查询网也提醒广大电商,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建立长效的商标防护机制,未雨绸缪,防范可能出现的商标危机,必要时应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谨防陷入商标侵权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欧雪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至5月期间,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正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号1幢411室,销售假冒“SIEMENS”、“西门子”注册商标的工业自动化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2583.3元。同年6月25日公安机关查获该案,从该公司及仓库内查扣大量侵权工控产品。上述工控产品经鉴定,均为假冒“SIEMENS”、“西门子”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70020.73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泰正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欧雪飞系泰正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策、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于2015年2月3日判决:泰正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欧雪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扣押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泰正公司、欧雪飞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在民事案件中,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称,其公司系全球最大的电气、电子公司之一和全世界五百强企业。泰正公司于2013年销售假冒“西门子”、“SIMENS”注册商标的电气产品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查获。故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请法院判决泰正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经合议庭多轮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泰正公司赔偿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30万元并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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