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 Mac”将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 反对撤销“BIG MAC”商标

54975次 2019-03-29

  继今年1月麦当劳的“BIG MAC”商标被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撤销后,近日有消息称,其将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反对撤销“BIG MAC”商标,力求保住商标权

  作为麦当劳的“王牌”产品,“Big Mac”(巨无霸)已风靡全球半个世纪。自1998年起,麦当劳就在欧洲为其旗下畅销产品巨无霸双层牛肉汉堡申请注册商标,包括“Big Mac”以及“BIG MAC”“Grand Big Mac”等大小写变体。2017年,一家英文名为“Supermac”的爱尔兰连锁快餐企业以麦当劳5年内并未真正使用“BIG MAC”商标为由,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麦当劳的商标。

“Big Mac”将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 反对撤销“BIG MAC”商标

  好产品是一家企业的灵魂,而商标是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笔者认为,作为企业而言,具备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意识非常重要,但运用好商标,将商标作为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才更重要。

  笔者发现,很多企业非常注重利用产品包装设计、广告宣传等方式,让消费者保持新鲜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然而,在各种华丽精美的产品包装上,在制作精良、美轮美奂的视频广告中,很少能够一眼看到明确标注有“?”标识的注册商标。一些企业选择将商标置于不起眼的位置,甚至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在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标注商标。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便是,企业难以通过商标树立产品或品牌形象,商标形同虚设,即使某些产品在市场上非常畅销,其商标仍不为人知。更为严重的是,竞争对手以未使用之名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使企业受到巨大损失。在“BIG MAC”商标案件中,麦当劳提交了企业网站、海报及包装材料等作为证据,但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其无法从麦当劳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判断消费者是否或怎样购买带有其注册商标的产品。

  防患未然好过亡羊补牢。拥有注册商标只是第一步,能否规范、合理、有策略地使用好商标,决定了企业能否在后续的经营中获得商标保护。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注意商标变体的使用规则,对商标的使用若稍加改变,商标权人便可能会面临被行政主管部门警告和处罚的风险。一旦持续性使用改变后的商标变体,那么其原注册商标还可能会面临3年不使用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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