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
近日,“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召开会议,正式启用“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4年3月“昌宁红茶”地理标志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于2014年3月注册。
2014年3月“昌宁红茶”地理标志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于2014年3月注册,2016年4月商标异议裁定结束,注册人为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昌宁红茶”地标的注册成功,是对该县红茶产品质量的肯定和品牌的保护。
按照茶产业发展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思路,红茶产品的需求和发展空间巨大,潜力无限,红茶产业发展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县人民政府把握机遇,充分保护好、运用好“昌宁红茶”地理标志商标,出台了《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立商标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昌宁红茶”的标准认定、产品质量评价、商标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在该县行政区域内采摘的鲜叶,按《昌宁红茶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产、加工的优质红茶企业,可免费申请使用“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昌宁红茶”的启用,将地理标志作为联系企业与农户的纽带,对推行“地理标志+企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大“昌宁红茶”品牌建设工作力度,加快昌宁县茶叶产业转型升级和红茶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产品质量、附加值和产业效益,提升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提升昌宁红茶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红茶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推动昌宁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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