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状告美国野马 商标争议诉讼赢得初步胜利

38910次 2018-01-08 商标争议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及其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围绕“野马”商标争议和诉讼曾引发广泛关注。四川野马汽车作为四川本土知名车企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野马”系列商标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即被核准注册于汽车及相关商品,是地地道道的国产汽车品牌。


四川野马状告美国野马 商标争议诉讼赢得初步胜利


  “Mustang”是美国福特公司旗下汽车品牌,为使该国外品牌尽快为中国消费者接受,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福特野马”商标,而其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公司在将“Mustang”品牌引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在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中多次直接将“野马”作为“Mustang”汽车的中文标识和品牌,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特方面的上述行为使得野马汽车公司不得不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品牌尊严与权利。

  最近,这起商标争议诉讼迎来一审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京73行初29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39573号关于第9817109号“福特野马”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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