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红”商标扎根深圳 深穗商家划地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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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红”商标扎根深圳
“加州红,越唱越红”,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不知伴随着多少“爱歌一族”走过了浪漫的青年时代。但又有多少人知道,20世纪90年代初源自香港、如今遍布全国的“加州 红”KTV竟无一家为香港原创“加州红”所有。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商标协会获悉,持续了4个月的深穗两地“加州红”商标之争终于以案外和解的方式了结。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加州红”商标被核准注册,广州加州红饮食娱乐集团则被允许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使用“加州红”商标。
穗商8年前注册未果留遗憾
据资料显示,最早注册“加州红”商标的企业为香港加州红娱乐集团。1992年,首间加州红KTV在香港开业。两年后,该集团在香港申请注册了“加州红”商标。加州红KTV在香港市场日益壮大,很长一段时间,在香港人心目中“加州红”几乎成为卡拉OK的代称。但由于种种原因,香港“加州红”迟迟没有进军中国内地,这一名称就成为内地卡拉OK企业争夺的金字招牌。
率先出招的是广州加州红饮食娱乐集团董事长、有“广州卡拉OK第一人”之称的李泽苓。1997年,他在广州开设了首家健康卡拉OK俱乐部,将自娱自乐的健康方式从香港带入广州,并把“加州红”作为俱乐部的商号及商标。
1998年3月,李泽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加州红及图”在“娱乐”服务类别的注册,却意外地没有得到通过,理由是该商标中的“加州”为公众知晓的美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李泽苓因此删除了商标中的文字“加州红”,只注册了“图形”商标。
深商申请历时3年通过初审
1999年,深圳首家加州红KTV在罗湖区中建大厦开业。2001年,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加州红”商标注册申请,结果同样被驳回。
收到驳回通知后,代理深圳“加州红”商标注册的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认为,“加州红”与地名“加州”有着本质区别,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不会对“加州”产生任何联想,更不会造成产地误认,其用在演出、提供娱乐设施等指定服务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且深圳加州红KTV在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广告宣传,该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成为娱乐界的一个品牌,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加州红”应该得以确权。据此,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驳回复审。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3年的努力,国家商评委于2004年9月裁定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加州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该公司目前已拥有东门店、南园店、皇岗店3间加州红分店,也是深圳市内唯一一间连锁歌唱中心。
穗商不服提出异议
在申请注册“加州红”商标被驳回8年后,李泽苓于今年初得知深圳“加州红”申请注册已获初步审定,随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代理商标异议的广东省商标事务所认为,“加州红”商标由异议人李泽苓最早开始使用,被异议人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的商标与其在先使用的“加州红”商标属于相同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和推广,异议人的商标已经在同行及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如果准予注册,势必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以为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与李泽苓的“加州红卡拉OK俱乐部”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对于当初为何放弃“加州红”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记者从商标异议文书中了解到,香港人李泽苓当时不熟悉内地商标法律,以为“加州红”不予注册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甚至以为自己无法注册,其他人也就不可能注册到“加州红”商标。
深穗商家和解“加州红”扎根深圳
对于李泽苓提出的商标异议,精英商标事务所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不是抢注异议人的“加州红”商标。异议人曾经申请注册过“加州红及图”商标,之后又将“加州红”三个字删除掉,只对“图形”申请注册,这说明异议人自己放弃了“加州红”商标专用权。被异议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考虑到双方若对“加州红”商标纠缠下去,将异议裁定、异议复审裁定、司法判决裁定等所有法律程序走完,即使深圳加州红异议答辩成功,也需要数年时间,双方都将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精英商标事务所遂建议双方和解。
6月2日下午,深穗两商家首次坐在一起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商标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李泽苓撤销对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加州红”商标的异议,“加州红”商标权属该公司所有,该公司许可李泽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偿使用“加州红”商标,双方共同维护“加州红”商标权,创建加州红娱乐品牌。
至此,“加州红”商标在深港两地开花,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与香港加州红娱乐集团分别在内地、香港合法拥有“加州红”商标使用权。
翻版“加州红”四处开花
有关“加州红”商标的争议并没有因为深穗两地卡拉OK同行的握手言和而宣告结束。与深穗“加州红”商标的合法使用者经营模式相仿、名称相似的KTV遍布全国各地。在广州,有加州红娱乐有限公司属下的多间加州红KTV分店。在佛山、
东莞、温州、上海、南宁等国内多个城市也都有翻版“加州红”的存在,如南宁的加州红夜总会、上海的加州红美食视歌城等等。此外,深圳企业信用网的统计资料也显示,深圳目前至少有十几个以“加州红”命名的企业及个体商户,如加州红卡拉OK酒吧、加州红康乐休闲中心、加州红西餐厅、加州红时装店……
有关法律专家对此表示,商标专用权与商号权或者企业名称权冲突的问题比较普遍。依据现行法律,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在先原则,即要考虑让先申请商标或者先注册企业名称的主体享有专用权;二是竞争原则,即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使用该企业名称的企业是否存在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如果两者共存会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产生不正当竞争的,则需要保护在先权利,限制在后利益。国内其他地区的“加州红”卡拉OK门店的出现必然会对“加州红”商标专用权益造成严重冲击,商标注册人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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