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注册了“茵特拉”与“深圳湾”

33562次 2018-02-01

  注册个商标,本不是什么稀奇事,没想到却惹来一场大官司。一边是普通深圳市民梁锦波,一边是东部华侨城和世界五百强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焦点是梁先生申请注册的商标“茵特拉”。记者日前从梁先生举行的小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整3年的异议、博弈、裁定过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终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均不成立,梁先生申请注册的“茵特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与此同时,梁先生还注册了“深圳湾”等100多个商标。如需了解更多内容,咨询在线商标代理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顾问专业知识丰富,会为您详细解答。一品标局支持多平台服务,包括商标服务平台、专利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专利超市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

他注册了“茵特拉”与“深圳湾”


  申注小商标引来两巨头非议

  2004年,深圳人梁锦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茵特拉”商标,准备投资地产中介或金融典当行业。当时出于注册一个好听、易记、易识别的商标名的想法,受“茵特网(因特网)”、“英特尔”、“亚非拉”等词汇的启发,取了“茵特拉”这样一个商标名,认为这三个字挺洋气,不管用广州话还是普通话读都很顺口、有韵味。

  本以为注册个商标很容易,谁知道在当时需要经过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定注册等漫长过程,时间动辄一年,甚至三四年。待2007年“茵特拉”商标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时,令梁先生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了——同年12月,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就其“茵特拉”商标提出异议;1个月后,世界五百强意大利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提出异议。

  其时,华侨城集团斥资30亿元兴建了大型综合生态旅游区深圳东部华侨城,项目中包括了茵特拉根小镇、茵特拉根度假酒店,深圳东部华侨城由此提出异议,表明异议人极其注重“茵特拉根”的品牌策划,并进行了长远布局。作为深圳同城的梁锦波注册中文“茵特拉”商标,与已被广泛使用“茵特拉根”读音字形均相同,有利用地缘优势违反诚信抢注之不正当嫌疑,理应依法予以制止。

  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也表示,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由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同意大利圣保罗银行兼并而来,“INTESA”是其商标和商号,作为产源标志被广泛使用在其网站、营业网点、宣传材料及相关产品上。“茵特拉”与“INTESA”呼叫方式极其相似,所指定的“金融服务、保险、信托、艺术品估价”等服务也与“INTESA”的业务完全相同,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将损害其商标的在先权利。

  为答辩梁锦波写下万言书

  “没想到‘茵特拉’三个字会惹出这么大的官司,一时间有些束手无策。”梁锦波向记者回顾,他开始也委托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但看过其草拟的答辩书后,觉得阐述的事实理由、观点立场都不够完整,于是决定自己动笔。在2008年6月12日和7月1日,他完成了两份总字数超过10000字的异议答辩书,附带相关证据材料一起提交到国家商标局。

  对于东部华侨城提出的异议,梁锦波答辩称,东部华侨城从2007年7月28日起开始试业,而他早在2004年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茵特拉”商标,没有任何合法证据显示证明“茵特拉根”拥有比“茵特拉”申请商标注册更早的在先使用标识权利。

  对于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的异议,梁锦波答辩称,异议人没有出示在中国注册登记的“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其《商标代理委托书》也没有加盖“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公章,所以,异议人欠缺主体法律资格,法律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茵特拉”与“INTESA”没有任何关联:前者是中文,后者是意大利文,其自称拥有中文“茵特拉”在先权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商标局三年后一锤定音

  在当年的梁锦波看来,商标异议答辩只是走完了一个法律程序,与两家国内外大企业以及他们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相比,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深圳市民,赢得“茵特拉”商标权的胜算有多大?真不敢去想。3年过去了,当梁锦波早已不对“茵特拉”商标抱有任何希望时,他突然在今年8月收到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寄来的“茵特拉”商标注册证,并被告知,“茵特拉”商标异议的法律程序已结束,他可以合法使用“茵特拉”商标了。本月初,他又收到代理公司寄来的《茵特拉商标异议裁定书》。

  国家商标局审理认为,异议人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被异议商标“茵特拉”与异议人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商标“INTESA”未构成近似,并最终裁定“茵特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异议裁定书发出后,两异议人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审,意味着其已完全放弃对“茵特拉”商标的任何法律异议诉求。梁锦波最终拥有了“茵特拉”商标的注册权。

  在昨天的采访中,百感交集的梁锦波想起了一句广州民间歇后语“大石未必砸死蟹”,他表示:“我是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并非恶意抢注,国家最终还是给了我一个说法。下一步,我要把这个商标应有的商业价值发挥出来。”

  为你支招

  恶意抢注商标未必有赚,专家提醒

  职业注标莫忽视创意

  2000元左右注册一件商标,也许会带来少则数十倍、多则过百倍的收益,职业注标人应运而生。在昨天的采访中,有关法律专家及业内人士均表示,具有创意附加值的商标注册行为无可厚非,但一味地恶意抢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商标市场,同时面临着投资失败的风险。

  事实上,梁锦波是名副其实的职业注标人,“茵特拉”并非他申请注册的第一件商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梁锦波在近30年时间里先后申请注册100多件商标,总花费约40万元。随着深圳湾大桥和深圳湾口岸的开通,从2004年起,梁锦波开始分批申请注册“深圳湾”商标,如今已完成该商标的全类注册,深圳商报曾在去年9月就此进行过报道。

  采访中,已有近30年注册商标经历的梁锦波告诉记者,他目前手中仍然有效的商标约120件,但30年来从未转让过一件。究其原因,一部分商标是出于自己投资考虑注册的,一部分商标确实想出手,但最终谈的价格不合适。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家甘毅则表示,职业注标人的出现,使商标成为一种新型投资对象,究其原因,首先是创意得到市场肯定。目前,商标主要是通过以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标识,形成商标的过程如果是一种创意的过程,而这种创意又符合某些企业的需求,好比一首歌找到了听众、一幅字画遇到了藏家,其商业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有了商业价值,自然就会成为投资的对象。

  另一方面,企业怠于申请注册商标,也间接导致职业注标市场的繁荣。企业往往在创业初期消极对待商标注册工作,经过发展,企业商号、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形成知名度后发现已被人抢注了商标,只能在追悔之余花重金将商标购回。此外,商标注册成本低,也导致大量商标抢注行为的出现。

  甘毅同时认为:“商标的商业价值不是炒出来的。”作为商事主体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可以作为资产进行投资,但不鼓励职业注标人的抢注行为。商标抢注行为往往也不被市场认可,主要是抢注来的商标缺乏创意附加值,即抢注者没有为之付出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以近年来国内出现的几次大批量商标抢注行为为例,一方面,商标抢注行为遭到异议,抢注申请多数最终被驳回;同时,侥幸成功抢注的商标也少人问津,最终导致抢注者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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