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娃之父”韩美林起诉弟子版权侵权索赔50万!

65657次 2018-04-19

  艺术家韩美林曾为弟子钞氏兄弟题字,如今题字被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为商标,韩美林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该公司索赔50万元以及诉讼开支6万元。


“福娃之父”韩美林起诉弟子版权侵权索赔50万!


  韩美林是知名艺术家,曾被授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称号,代表作品包括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国航航徽等。出于对个人品牌的维护,韩美林在十几年前就有意识的申请注册姓名商标,类别包括40、16、24、28、25、27等等,但很遗憾,目前这些商标都处于无效状态。

  不过,北京韩美林艺术馆倒是成功注册了“韩美林艺术馆”第44、35类商标。另外,小编还注意到韩美林启用了三拼名字域名hanmeilin.com,作为北京韩美林艺术馆官网的域名。由此可见,韩美林是一个知识产权尤为重视的艺术家。

  回到这起诉讼案,原告韩美林表示,应弟子钞子伟及钞子艺请求创作了《裂·变——钞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并将其赠与钞氏兄弟,但对该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后钞氏兄弟举办作品展览时将上述作品中的“钞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为海报标题宣传,并上传至微博相册。

  随后,韩美林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将上述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申请并取得相应注册商标。韩美林认为,被告公司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钞氏兄弟”,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为了证明索赔金额有据,韩美林代理人还拿出证据,说明韩美林的设计费为100万元,因此索赔数额并不高。

  根据韩美林的描述,小编通过商标局也查到些蛛丝马迹。据了解,被告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曾分别于2015年、2017年申请注册了“钞氏兄弟”21类商标,但直到2018年4月13日商标才通过初审公告。这也是韩美林起诉被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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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被告却认为,韩美林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的作者,且其提交的经济赔偿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具有参考性,而被告注册商标后也没有进行商业活动。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韩美林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对于“钞氏兄弟”文字来源,以及与钞氏兄弟的具体合作关系,公司代理人都表示“不清楚,需要庭后核实”。

  最终,双方表示愿意调解。鉴于双方均当庭表示愿意调解但未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知识产权是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小说、漫画、音像出版等文艺作品大家很容易辨别这是属于著作权,但对于艺术家的题字,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也属于著作权,尤其是知名艺术家的题字,可以说“一字千金”并不为过。

  因此,韩美林的“钞氏兄弟”被企业注册成商标,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不过鉴于双方愿意调解,我们也期待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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