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禁用“国烟”“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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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在官网首次发布对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诸如以“国烟”、“国酒”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商标申请的,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能批准为注册商标。在此一品标局商标注册代理的小编也提醒各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加大,无论是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还是品牌形象的塑造上考量,对于一个企业,及早注册商标都是一件重要有益的事情。
这是国家商标局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首次明确商标审查标准。
据介绍,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比如申请叫“国酒”、“国烟”、“国茶”等,商标局将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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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注册商标禁用“国烟”“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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