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用于职称评定大有益处

49361次 2018-10-08 职称评定 

  很多地区对于评职称都有论文发表的要求,但是随着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不断重视,很多地区对于职称评定方法也慢慢做了一些改变,评职称不在唯论文,专利也可以代替论文了,今天小编以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为例,做一个具体分析。

申请专利用于职称评定大有益处

  评职称没论文?专利技术报告也行

  目前广东省共有专业技术人员约480万人,且每年约新增22万人,其中约七成为科技人员。由于职称与科技人员待遇及晋升关系密切,但现行职称评价体系中过多侧重于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上,导致不少科研人员不得不将时间花在发论文上。

  对此,《意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可以用技术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专利代替论文,改变目前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权重过多的现象。比如第三条规定,科技人员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

  此外,《意见》第四条还将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规定负责起草国际、国家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制(修)定工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中山大学药学院教授刘培庆认为,现行职称评价体系过分强调论文,对基础型和研究型人才有利,但对大量从事一线实务的应用型科研人才则较为“吃亏”,因为没时间和没资源专门做论文。新政策对他们是一大“福音”,今后做好本职工作也可评职称。

  担忧论文不够?核心期刊一篇足矣

  以往,论文在科技人员职称申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有的专业可以说是决定性作用。但具体对论文要求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甚至唯论文现象。

  《意见》针对性提高了论文质量的比重。第五条提出,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即一篇足矣。

  《意见》第八条还提出,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前述高层次人才包括8类人群,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个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等。据了解,目前职称认定最高只能认定中级职称。

  省微生物研究所环境微生物研究中心副主任许玫英说,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一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对科研人员来说是毕生梦想。《意见》提出高水平论文“一篇足矣”后,可激励科研人员沉下心来,出高水平的论文,而非为职称计发一般论文凑数。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的海归博士王今金也表示,高层次海归在落户时,职称也会是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广东的上述两条措施,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

  高校医院优先推行职称评审权下放

  职称评审权下放是《意见》另一大亮点。《意见》第六条提出,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下放评审权。后者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贺东表示,职称评审权下放,会重点考虑社会化程度高、实用转化性比较强的专业领域,但涉及到国家安全、人身安全的,可能还是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

  该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则进一步透露,在高水平大学很快会下放,最近跟省科技厅对科研院所在下放,接下来在医院这块,比如省人民医院。会在今年下半年到明年逐步落实。

  《意见》同时要求,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如高新产业园)下放高级或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

  科技人员职称改革

  1、研发高新技术并转化 可评正高职称

  《意见》中还有一项举措系全国首创。只要研究开发了高新技术并实现了转化,申报最高为正高级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就具有很大的机会,而以往连申报门槛都达不到。

  根据第二条,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同时,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代替1篇论文要求。

  2、八类人群

  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资格

  根据《意见》第八条,八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资格,具体包括: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个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广东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或“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基本专业技术资格。

  3、派驻科研人员

  可在现在单位申报职称

  《意见》第七条还为流动科技人员申报职称开辟了通道。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新工作单位申报相应职称。

  同时,《意见》还鼓励博士后申报职称评审。在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直接申报广东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此外,《意见》还“打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第十一条规定,在工程系列选取与创新驱动较为紧密的专业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的试点,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才也可申报技能类职业资格。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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