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嘀嘀嘀嘀……QQ提示音终于注册商标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的新闻登上热搜,勾起了不少网友的回忆。
这枚声音商标经过4年申请、2次驳回、2场诉讼后,腾讯QQ最终才拿到了“嘀嘀嘀嘀嘀嘀”的声音注册商标。这也是国内首个经司法确认的声音商标。
回顾整个过程,“嘀嘀嘀嘀嘀嘀”申请声音商标之路真是一波三折。
1999年2月QQ在深圳诞生,“嘀嘀嘀嘀嘀嘀”作为QQ新消息的提示音,一直伴随着每一个用户。
《商标法》在2013年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声音可以申请注册商标。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第三天,腾讯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信息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话会议服务;电子邮件等第38类服务上。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申请。
两次都被驳回,腾讯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用以证明申请商标并非“嘀嘀嘀嘀嘀嘀”声音的简单重复,以及国家图书馆检索的152篇文献用以证明QQ提示音已经长期大量使用,而且领域广泛,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2018年4月,腾讯得到了一审判决的支持。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判决,其认为,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改判驳回腾讯的诉讼请求。
如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QQ提供的消息传送这种最基本、最常用服务的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使得申请商标的声音在使用之初即对相关公众的听觉产生强烈的冲击力,从而使得其极易被相关公众所感知、记忆,因此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
腾讯在声音商标申请屡战屡败
在中国中国商标网查询到,腾讯公司截止目前共申请注册了73件声音商标,包含了好友消息“嘀嘀嘀”、验证消息“咳咳咳”、好友上线“噔噔噔”等声音商标。
但是,绝大商标都是处处于“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状态,对此革命尚未成功,腾讯QQ还需努力。
声音商标比想象中难申请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新《商标法》施行4年多来,全国共564件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核准注册通过率仅为4.4%。仅仅只有25件声音商标获取核准注册。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件、中央国际广播电台2件,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件;国外申请人获取的声音商标包括:诺基亚公司6件,雅虎控股公司5件,二十世纪福斯电影公司3件,英特尔公司2件,三星电子株式会社1件,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1件,宝马股份公司1件。
(我国首例声音商标,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
我们可以看出,想要注册成功声音商标必须遵循几大个规则:是大众所熟悉的品牌、具有区别于其他品牌的明显特征、与他们的所属企业有唯一的联系。也就是说,对于判别其是否具有“显著性”来说,是能否注册成功声音商标极为关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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