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注册“双十一”禁其他电商用?
双十一”未到,商战的硝烟已经升起。消息称,阿里巴巴集团已将“双十一”注册成为商标,禁止其他电商使用,这意味着很多电商的大量广告宣传口径必须更改。不过有知名互联网律师表示,即使“双十一”商标已经被注册,但是竞争对手和个人还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的。
“双十一”商标已被注册
昨天,信息时报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阿里巴巴已经注册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公司则注册了“京东双十一”。
据了解,阿里早在2011年就提出商标申请,并在2012年12月获得“双十一”商标。
律师称商标不能限制作日期用
知名IT产业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表示,阿里巴巴在商标类别第35类上注册了“双十一”商标,该类别主要包括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商业信息等,且阿里巴巴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其他电商网站使用该商标面临侵权风险,而且发布电商网站广告的媒体也存在类似风险。
但是赵占领表示,这不代表其他电商网站完全与“双十一”无缘了,“双十一”商标的显著性体现在作为一种与电商相关的节日,但不能限制他人仅仅把“双十一”作为日期使用。所以,其他电商网站完全可以找到规避的方法,比如“11月11日XX大促销”,“11·11XX大促销”等等。
赵占领还认为,“双十一”虽然是阿里巴巴首创,但目前已经成为整个电商行业的节日以及广大网民的网购狂欢节,也就是说,“双十一”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成通用名称,依据商标法,商标淡化为通用名称的可予以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比如,‘U盘’原来也是商标,现在已经成为通用称呼,不再是商标。”针对阿里巴巴注册的双十一商标,赵占领表示,后续极有可能被其他电商网站或者个人提出商标撤销程序。
记者也注意到,个别电商企业早已不使用“双十一”等字眼,如亚马逊中国直接用“11·11”代替。
对流传的《通告函》
阿里没有正面回复
近日,业内流传某电商发布了一封措辞强硬的公开信称,某电商企业(天猫)通发了一封《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
对此,苏宁易购表示,“禁令是客观事实”,并表示在“各家商家广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规手段不义”。苏宁表示,他们也曾策划“挑战双十一”的广告,但最终选择了“第二届O2O购物节”的说法。“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永远是大家的!”
对于《通告函》,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复。而有媒体广告人员告诉记者,并未收到这种《通告函》。虽然阿里巴巴官方并未就此事做出回应,不过阿里巴巴集团COO张勇则表示,双十一发展到今天这个规模,已经不只属于阿里巴巴。双十一已成为“所有电商生态体系中每一个参与者的共同节日”。他还表示,到了五年、十年之后,双十一会成为全球消费者都喜欢的节日。似乎有结束口水仗,缓和各方情绪之意。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阿里注册“双十一”禁其他电商用?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