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食品”引发商标纠纷 原告被判赔偿腾讯千万并责令改名

68723次 2018-12-18 商标侵权 

  作为“国民级”通讯软件,腾讯旗下的微信如今已是鼎鼎大名,但如今也不乏各类想通过蹭商标来蒙骗消费者的无良企业,“微信食品”就是一例。若是不知名的消费者看到,或许还真会将两者混淆。

“微信食品”引发商标纠纷 原告被判赔偿腾讯千万并责令改名

  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据报道,2016年开始,腾讯公司发现市场上不但出现了标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店招及标识的生态体验餐厅,还出现了“微信食品”APP、“社区生活营行”公众号等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在线商城及线下实体超市,并且存在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产业园、物流园、医疗美容院等服务机构,还举办选美比赛等大型营销活动。

  腾讯公司调查发现,上述活动的经营者名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成立。2016年8月,该公司从案外人处转让获得了一枚注册在第29类肉干、食用油等商品上的“微信”商标。

  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孙飞军,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前述的“微信食品”生态体验餐厅、线上商城、线下超市、物流园等都是微信食品公司经营的。此外,小小树公司在与微信食品公司达成合作关系后,在其网站及公众号中也开设了“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在线商城,销售第三方品牌的商品。

  2017年9月腾讯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张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侵犯其驰名的“微信”、“Wechat”商标的专用权,并认为中绿农公司作为微信食品公司、被告小小树公司的供货商之一,也共同参与了商标侵权行为。此外,腾讯公司还主张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商号中使用“微信”文字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Wechat”)应用软件发布以来,迅速成为手机端使用量较大的即时通讯软件,微信及“Wechat”商标构成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及第38类“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微信食品公司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通过微信公众号经营在线商城,极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在线商城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关系,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服务的来源,已给腾讯公司的驰名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严重损害,侵犯了其驰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而微信食品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手机应用程序中的在线商城、餐饮服务及超市服务中突出使用的“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小小树公司在互联网及微信公众号中的在线商城中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则侵犯了腾讯公司的驰名商标的商标权。

  同时,法院认为,微信食品公司在腾讯公司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知名度后成立,将驰名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微信”作为公司字号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参考侵权规模、侵权恶意及腾讯公司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判令微信食品公司的赔偿金额为1000万元,小小树公司的赔偿金额为15万元,并公开发布声明。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现在的企业名称,并在一定期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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