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专利常见文件办理类型”

51440次 2019-01-30

  目前专利文件办理常见类型包括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副本、检索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本文将着重对以上常见的五种文件办理类型进行总结。

  因客户不同需求, 帮助客户办理各种文件已成为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越来越常见的业务。该文章现就目前专利常见文件办理进行总结,以期对专利代理机构流程人员准确的进行文件办理提供参考。

  目前专利文件办理常见类型包括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副本、检索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本文将着重对以上常见的五种文件办理类型进行总结。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又称为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新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即可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办理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的请求,以便在其他国家要求优先权。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出具的期限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办理。超过上述期限,专利局将不予办理。

  1.  办理费用

  办理巴黎公约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官费为人民币30元/份,办理PCT国际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官费为人民币150元/份。

  2.  办理所需文件

  办理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需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由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申请人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来办理的,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外,还需要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样式及需要填写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一文读懂“专利常见文件办理类型”

  3.  下发时间

  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自提交办理请求之日起约13个工作日内下发。

   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应当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保密专利的解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依据专利登记簿制作。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1.  办理费用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官费为人民币30元/份。

  2.  办理所需文件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  下发时间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自提交办理请求之日起约13个工作日内下发。

  专利证书副本

  一件专利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证书副本标有“副本” 字样。专利证书副本与专利证书正本格式、内容应当一致。

  1.  办理费用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官费为人民币30元/份。

  2.  办理所需文件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请求人可同时将“原证书首页复印件”提交至专利局专利事务服务处。共同权利人请求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下发时间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自提交办理请求之日起约13个工作日内下发。

  检索报告

  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件。

  检索报告根据检索目的分为查新检索、无效检索、专题检索、评奖检索、立项检索、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信息检索、香港短期检索和PCT专项检索。

  1.  办理费用

  根据检索类型,办理检索报告具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参见下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上的记载。

一文读懂“专利常见文件办理类型”

  2.  办理所需文件

  如果被检索案件还未公开,要同时向检索中心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全套申请文件;如果被检索案件已经公开,只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即可,检索中心将以公开文本为准进行检索。

  3.  下发时间

  检索报告下发时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上记载的相关类型的相关日期为准。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1.  办理费用

  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官费为人民币2400元。

  2.  办理所需文件

  如所办理案件是案件原代理机构代理,则只需通过CPC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若所办理案件非案件原代理机构代理,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外还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委托书原件,上述文件以纸件方式提交至中国专利局。“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样式及所需填写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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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下发时间

  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提交请求办理日起约2个月内下发。

  以上是对专利常见文件办理进行的总结,希望能对专利申请流程人员的实际作业有所帮助。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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