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名可作为商标使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09106次 2019-04-01 证明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做了以下详细解释:

  本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 市辖区;地级地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以我国民政部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本 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包括全称、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旅游城市 名称的拼音形式。

  首先,除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地名外,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也可作为商标使用,比如陕西省安康市,“安康”两字有强于地名的含义,类似这种词就可以作为商标申请。陕西省西安市,“西安”除地名外无其他公众知晓的其他含义,所以“西安”两字就不能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

  本条中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是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 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 的中文译名。

  本条中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 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这里提到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比如陕西省安康市,“安康”两字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类似这种词就可以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陕西省西安市,“西安”除地名外无其他公众知晓的其他含义,所以“西安”两字就不能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

  其次,《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以下几种地名注册商标的情况除外,不适用于商标法第十条:

  1.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例如:

县级以上地名可作为商标使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强于地名含义的 其他含义的 例如:

县级以上地名可作为商标使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3.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 例如:

县级以上地名可作为商标使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但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或者服务内容等特点发生 误认的,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予以驳回。例如:

县级以上地名可作为商标使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4.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会城市、计划 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 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县级以上地名可作为商标使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再有,注册商标也不是完全不能包含地名,《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以以下形式含有地名的商标的是允许注册的:

  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名可作为商标使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所以,只要申请人申请商标时注意以上几点,就不会因为出现商标因为《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二被驳回了。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商标异议答辩需要注意什么?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商标评估女装商标转让专利评估陕西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浙江商标注册武汉专利申请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