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举报连累偶像,写同人小说是否属侵权行为?

145170次 2020-03-06

  这几天,微博热搜上的瓜有点多,蜗牛纳都快吃不过来了。欢迎关注一品知识产权

  这些瓜都与一位艺人的粉丝有关系,他们的所作所为在一夜之间后让自家偶像成了全饭圈的公敌。蜗牛纳在后来登陆微博搜索发现,有不少词条与其粉丝挂名。

粉丝举报连累偶像,写同人小说是否属侵权行为?

  点进去一看,几乎都是声讨某艺人粉丝的内容,其中提及最多的词就是AO3。

  Archive of our own(简称“AO3”)是外网一个同人文学网站,其成立的目的就是想给所有创作者一个自由写作的平台,不牵扯着版权纠纷。

  这就跟我们在其他平台上看的同人小说(FANFICTION)一样,都是一种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

  AO3中虽然小众,但其中也有许多非常优秀的作品。例如在2019年,有某大神在该网站发布的作品得了雨果奖。

  还有微博词条上提到的Lofter(老福特),也是一款和Ao3类似的软件,但这个软件上不仅有写手,还有不少画功很强的画手。

  至于为何这种非常二次元的平台引起了某艺人的粉丝的怒气,其原因是XX(当事人)和XXX(当事人主演某剧时的搭档)的CP粉在同人创作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同人文。

粉丝举报连累偶像,写同人小说是否属侵权行为?

  后来该艺人的唯粉发现了这篇文章,无法忍受自家偶像被这样扭曲臆想和恶意中伤,更不满CP粉带着自家偶像的大名宣传。于是这位艺人的一个大粉头联合其他粉丝一起,迅速采取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举报了多名AO3和Lofter的写手。

  当然,连微博上的画手和写手都没被放过,甚至许多与该CP话题无关的博主也受到了无辜的牵连。

  甚至这些粉丝还联合起来给Lofter打低分,要知道一旦APP的分数低于1分,便将面临被下架的风险。

粉丝举报连累偶像,写同人小说是否属侵权行为?

  他们的主要举报的理由有点意思,蜗牛纳看了,可以归纳为两点。

  1.引导未成年人、涉黄

  关于引导未成年:其实同人文学平台上已经有相关的说明了,如果作者在AO3上发布了“色彩饱满”的文章,就会有个针对未成年人的警告。

  这意思是,该文章仅限成年人看,未成年人禁止入内。

  关于涉黄:成人小说难免会用到一些略微刺激的、带有爱情动作片的文字描述,这在国内肯定是不被允许出现的内容。但我们要知道,AO3是国外的同人文平台,其创作者来自世界各国,使用不同的语言。而且,它的定位是一个存档网站而不是网络社区,仅支持创作自由,并反对同人作品的营利倾向。

  如果非要扫黄,也是该网站创建者、作家娜奥米·诺维克(Naomi Novik)所在国家做的事情,而非我国。

  是的,咱们这边顶多不让访问,但不可能把手伸到其他国家那边,以本国的制度关闭这种涉黄同人创作平台。

  虽然我国不会因为举报一事影响到他国的自由创作,但由于某艺人粉丝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大家正常的兴趣爱好,AO3在前不久发文表示该网站在中国不能访问。

  之后,随着许多同人创作者退圈并宣布不再动笔、AO3 崩了、app 一起停止了服务,精神上的粮食彻底断了后,各圈网友们的怒火一下子燃到了顶峰。

  与此同时,某艺人粉丝也成了众矢之的。

  都说粉丝行为不应上升至艺人本身,可每次粉丝闹出个什么事儿来,买单的都是艺人。

  因为粉丝举报同人文作者、墙了AO3引发众怒的行为,导致品牌方把本是这位艺人的品牌置顶,换成了其他艺人,更有品牌下架了原本是该艺人代言的产品。就连品牌的淘宝客服,都再三保证产品不计入这位艺人的销量,以此来挽留顾客。

  更雪上加霜的是,该艺人拍过的部分作品被不少网友打了低分,不仅那部《CQL》的评分越来越低,就是尚未播出的两部电视剧,其评论区也被网友们留言预定一分,连带只参演了一个配角的《QYN》都没能逃过被打低分的厄运。

  出品方苦不苦?苦啊!没准人家都恨不得换人拍了。

  艺人心里苦不苦?也苦呀!自个儿在家中好好呆着呢,哪成想一口大锅就这样从天上来掉下来,还紧紧扣在背上。

  不过,AO3也不是就这样彻底凉了。据了解,就在昨天,AO3再次回应此事并安慰自己的粉丝,让大陆用户不必担心AO3上的作品内容,因为这个问题是由连接中断导致的,而不是AO3上的作品被删除。

  也就是说,只要解决了连接问题,中国用户还是可以正常访问该网站的。

  我们再回来说说艺人粉丝举报的另一理由:

  2.同人圈非法外之地,创作自由应有界限

  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但是现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并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说,因而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蜗牛纳认为,混同人圈的某艺人粉丝肯定是有的,她们多半也接受不了真人同人小说。

  关于同人小说是否涉嫌侵权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情况来看。

  1)普通同人小说:

  如果是改编原有小说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该作者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同时要注明原文来源。

  如果作者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那么这种情况已经侵犯了原作者的多项权利,例如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

  2)真人同人小说:

  现在出现了艺人同人小说,这种借用公众人物写同人小说确实是有法律风险的,可能会构成名誉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的侵害。

  众所周知,姓名权侵权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盗用他人姓名。如果借用某个公众人物姓名进行同人小说写作,读者难免会因此产生自然联想,那么这就有侵害姓名权之嫌。

  另外,艺人同人小说还容易涉及名誉权侵权,因为小说中不免会有一些细节描写,如果某些情节涉黄涉暴,这也许会破坏艺人在现实中的形象。如果过于严重、恶劣,艺人可以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只是,关于艺人同人小说的写作,截至目前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制,通常情况下法律风险也比较小。

  总而言之,如果是在文学网站上发布同人小说,风险可能会比较大一些。因为在固定平台和网站进行写作,若作者写得特别好看,平台编辑会联系作者并给予丰厚的稿酬。那么这种以赚钱为目的的推广或者写作,容易涉及侵权。

  然而,大部分艺人同人小说的写作目的是娱乐,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艺人们其实并不会起诉同人文作者,当然前提是人家没有在文中写一些抹黑艺人形象的内容。

  想想也是蛮心塞的,这件事发展到如今的局面,已经没必要再纠结哪方的对错了。很显然,现在的事情已经被复杂化,不再是艺人粉丝和同人文学创作平台、同人文作者及画家之间的恩怨,而是上升到了艺人本人的事业和一个大环境下的娱乐生态。

  在这里,蜗牛纳放个截图,是@凤凰网娱乐 的【十问XX粉丝】。蜗牛纳认为,不仅是该艺人的粉丝,包括其他艺人的粉丝们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真的没有给自家爱豆帮过倒忙?

  其实看以前的新闻就知道了,许多艺人的好感度都是被所谓的“真爱粉”给败光的。总是有个别极端的粉丝打着爱的旗号到处为自家偶像维护“正义”,似乎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都想侵犯偶像的名誉权。

  可他们却不知道,这种过于“体贴”的行为已经对自己的偶像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也完全没有想过做出的事会不会直接影响到偶像的事业。

  当然,作为一个有名气的艺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呼吁粉丝们守法循德,自省自律,用合法合理的言行表达意见,做一个理性的追星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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