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贯标奖励10万,专利资助5万,高新奖励10万

35088次 2020-04-20 贯标补贴 

  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试行)

  区属各部门、单位,谢林港镇、朝阳街道、东部产业园办事处,驻区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31日

  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部署,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等深度融合,进一步营造优良的营商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全面释放实体经济活力,加快实现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实力高新、智力高新、活力高新、魅力高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在高新区的社会个人。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涉税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享受本措施支持。

  二、支持措施

  (一)创新链提升行动

  1.重大专项

  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限无偿支持)的,分别按国家、省所拨付专项资金的10%、5%给予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2.科技进步奖

  (1)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其他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其他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

  3.创新平台

  (1)当年经国家(省)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新认定或批准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获批组建、验收合格分别拨付50%的补助资金。

  (2)当年经人社部门批准,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开展实际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补助。

  (3)当年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4)当年经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4.孵化载体

  (1)当年经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经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2)园区省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孵化期内或毕业后2年以内)、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且培育企业2年内不迁出高新区,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培育企业需在孵时间1年以上。

  高新区合同约定的任务,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5.创新创业

  在国家、省、市科技(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1)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的,给予2万元奖励。

  6.研发投入

  (1)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费用总额在全区排名前5的,每家补助20万元。

  (2)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超过10%以上部分每提高1%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区内骨干企业已获得科研专项等特别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条措施。

  7.产学研合作

  (1)当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园区规模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进行技术合作的,技术成果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且技术交易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4%补助园区实施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当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园区规模工业企业,2019年1月1日以后与高等院校(二本以上)、央企及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机构,并实际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固定场所、科研人员、研发设备等),给予每家30万元补助。

  (3)经省级以上科技、教育部门认定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

  8.专利商标

  (1)园区企业当年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新获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补助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其它国家(地区)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

  (2)当年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授权的,分别每件给予1万元、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补助。

  (3)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获核准注册国内商标的每件资助0.1万元,在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地区)核准注册商标的每件资助1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核准注册商标的每件资助0.5万元。

  9.成果转化

  (1)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2)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每项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受让发明专利或获得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并成功转化且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技术交易金额的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知识产权贯标

  园区规模工业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产业链培育行动

  11.技术改造

  规模工业企业新增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合同约定应完成的投资及软件购置费),当年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凭采购设备凭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补助。

  12.兼并重组

  收购或兼并重组园区内停产工业企业(限征地企业)的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新成为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实际交易额度在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13.产业配套

  (1)重点骨干企业入园后带动1家以上配套企业落户园区,且配套企业投产后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

  (2)重点骨干企业入园后新增采购园区内3家以上非关联企业配套产品,且新增采购产品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第一年采购金额的2%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4.企业入规

  (1)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给予5万元的补助(当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2)当年新纳入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两年给予2万元补助(当年、第二年各1万元)。

  (3)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个体户,分两年给予0.5万元补助(当年、第二年各0.25万元)。

  15.创新提质

  (1)当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多次认定的,以最高奖励认定为准。

  (2)当年经工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3)当年经工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

  (4)当年经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5)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非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16.五险一金

  支持规模工业企业依法依规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对当年正常缴纳企业负担部分金额在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5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含2019年以前享受年限)。

  (三)价值链提质行动

  17.品牌建设

  (1)当年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复评给予2万元补助。

  (2)当年经商务部门首次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南省老字号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补助;复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

  18.质量管理

  当年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当年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当年获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当年获益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19.标准化建设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规模工业企业,每类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补助。

  联合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类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

  20.管理体系

  规模工业企业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行业体系,每项补助1万元。

  21.信用建设

  规模工业企业首次由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主体评级为AAA、AA、A级信用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22.数字经济

  (1)当年经商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补助50万元、10万元。

  (2)当年经国家商务部新认定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数字商务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

  (3)规模工业企业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20万补助。

  (4)鼓励规模工业企业“上云”,当年税收100万元以上且上云费用在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5)当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推进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开展5G通讯场景应用、AI技术研发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构建等),当年投入改造费用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23.军民融合

  当年新取得“民参军”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之一的园区规模工业企业,每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三证”齐全的,累计补助50万元。

  (四)供应链开放行动

  24.外贸发展

  支持和鼓励企业外贸发展,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定。

  25.境外投资

  (1)境外投资奖励。园区当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并实现投资的,按当年中方投资金额(折合人民币)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境外投资贷款贴息。园区当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

  26.物流补贴

  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年物流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实际产生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含2019年以前享受年限)。

  (五)资金链助推行动

  27.企业上市(挂牌)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补助。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2)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3)在省级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4)园区企业参股上市公司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在园区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或园区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且当年在园区缴纳税收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补助。

  (5)通过参股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园区,且当年在园区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合同有约定的除外)。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已获补助的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由省级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转“新三板”挂牌或上市的,只补差额部分。

  28.金融机构

  新入驻的创投、风投(包括各种基金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登记注册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当年税收1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9.融资贴息

  (1)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增贷款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2)园区小微工业企业当年新增贷款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3)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在债券市场新增融资(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等)的,且所融资金投资在高新区,按融资金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园区规模工业企业以自有专利(商标)获得质押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条款及25条的“境外投资贷款贴息”不重复补助。

  (六)人才链支撑行动

  30.高层次科技人才

  (1)园区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和培养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分4年给予20万元补助。

  (2)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对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项目特别资助。

  31.高级管理人才

  当年税收500万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或当年税收200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副总经理、总工及以上职务,一般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补助给个人。当年税收5000万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或当年税收2000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经高新区工委研究同意,补助人数可适当增加。

  当年税收500万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或当年税收200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年薪5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补助。职业经理人须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园区企业工作、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32.高学历人才

  园区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博士、硕士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分3年分别发放3万元、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高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商品房的,分3年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归国留学博士、新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以上人员须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园区企业工作、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33.高技能人才

  (1)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职工(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园区企业工作、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0.1万元补助。

  (2)园区当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技师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高新区购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房的,分3年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3)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或获得经人社部门评选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2年给予10万元补助。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原则

  按照单位(个人)“自愿申报,不报不奖”的原则。

  (二)申报时间、资料

  受理时限原则上为每年的元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变化以高新区网站(http://www.yygxq.gov.cn)公布的时间为准。

  申报资料根据《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报送。

  (三)审批程序

  1.项目初审。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会审。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汇总,报高新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会审。

  3.区工委审议。产业发展与科技局汇总会审项目并经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工委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对申报材料形式有问题需补正的项目可进入下一轮审议,工委、管委会否决的项目不再审议。

  4.项目公示。经区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在高新区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5.拨付资金。公示期满后,区管委会下发项目补助文件。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文件联合行文、拨付奖励资金。

  (四)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为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牵头受理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时整理装订2份牵头受理项目的完整资料和申报汇总表,1份移交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归档保管,1份由牵头受理部门归档保管。

  1.产业发展与科技局牵头负责重大专项、科技进步奖、创新平台、孵化载体、创新创业、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技术改造、兼并重组、产业配套、企业入规、创新提质、管理体系、数字经济、军民融合等方面奖励的受理与审核;会同财政局下达奖励扶持资金。

  2.经济合作局牵头负责外贸发展、境外投资、物流补贴的受理与审核。

  3.组织工作局牵头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的受理与审核。

  4.财政局(金融办)牵头负责信用建设、企业上市、金融机构、融资贴息的受理与审核,负责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与绩效评价、监督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专利商标、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贯标、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融资贴息(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贴息)的受理与审核。

  6.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牵头负责创新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工作站)、创新创业(人社部门牵头的项目)、五险一金、高技能人才的受理与审核,其中住房公积金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审核。

  四、有关事项

  (一)资金安排。高新区财政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本政策中的相关支持事项。

  (二)执行原则

  1.本措施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出资支持的,执行最优政策,不重复支持。如高新区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本政策。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2.同个项目分别在国家、省、市获奖,或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同类型平台、载体、称号等的,以最高等级的为准;相关等级已获区级补助的,只补差额部分。

  (三)政策解释

  本措施所称“以上”、“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以内”则不包括本数,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税收收入、社保均指在益阳高新区缴纳的税收、社保,园区指益阳高新区。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

  (四)其他事项。当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康养文化旅游产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政策时效。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与科技局负责解释。原《益阳高新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措施(试行)》(益高管发〔2017〕13号)、《益阳高新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与质效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益高管发〔2017〕14号)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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