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扶持企业商标工作计划3年内安排3亿元财政补贴

17966次 2016-09-05

        近日,记者从横琴新区获悉,横琴新区工商局牵头起草了商标注册扶持激励政策,该政策被纳入《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暂行)》(下称《措施》)并正式发布实施。该《措施》是横琴出台的首部涉及商标品牌的扶持措施,计划3年内最少安排3亿元财政补贴重点扶持区内企业商标工作。

       据了解,该《措施》具有扶持范围广、扶持力度大、扶持程序规范3个特点,主要适用于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或持有横琴新区纳税证明的企业,并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对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单一注册商标或以我国为基础注册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准注册的商标均纳入扶持范围;《措施》适用时限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措施》明确,企业商标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可分别扶持100万元和30万元,符合条件者还可一并适用《珠海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中对“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的叠加扶持;对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开展制定商标战略规划、商标预警和商标运营等工作的,还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工作实际费用50%。

       为规范扶持程序,横琴新区还配套出台了《横琴商标注册扶持工作规则》。根据《措施》“商标扶持部分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评审与推荐报送”的规定,为规范扶持申报工作,横琴新区工商局出台了《商标注册扶持工作规则》,规定申请有效期为商标自成功注册或获得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明确每年9月30为本年度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行为黑名单或横琴商事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不予受理;同时设立公示异议程序,将拟推荐报送的商标注册扶持名单公示于横琴新区工商局官网,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对拟以扶持的商标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横琴新区工商局提出异议申请。

       横琴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措施》是结合“一带一路”、“中国-拉美”经贸平台等横琴自贸片区因素而制定的,对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打造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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