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后补助类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4万

30419次 2021-10-11 贯标补贴 

  一、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一)奖励标准

  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并开展工作,经评审,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完成组建的,并已经有效开展工作。

  若联盟组织形式不是独立法人的,由联盟章程(含合作协议)规定负责日常工作的成员作为主体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高端装备、半导体、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或依赖型产业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2.具有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具备联盟设立所必须的资源和投入,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大会,组织开展联盟活动;

  3.联盟在加强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方面成效突出;

  4.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滥用专利权,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行为,阻碍市场良性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申报表;

  2.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

  3.联盟组建过程中相应的联盟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以及联盟中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

  4.联盟运行过程中的经费投入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5.联盟在推进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方面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

  二、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贯标认证(以下简称“贯标”)的,对认证成本进行补助(以认证费用发票为准),但不超过4万元,择优奖励真正有基础、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首次通过“贯标”,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项目申报表;

  2.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4.体现申报主体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商标证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转让等材料。

  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一)奖励标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受我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提供专利申请管控、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和品牌宣传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托管企业数量累计达到100家、200家、300家的,经评审,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已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且已形成一定规模。

  (三)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知识产权托

  管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和物质保障;

  2.服务机构所托管的服务对象为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3.服务机构与托管企业之间签订有知识产权托管合同或协议(含有知识产权托管相关内容的其他协议);

  4.托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合同签约时间必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5.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申请管控、运营、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和品牌宣传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整个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周期内本项目只能享受奖补一次。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整体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人员、为托管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物质保障、托管成效等);

  3.具体托管服务合同(协议)和托管企业主体身份材料;

  4.其他能够佐证开展托管服务以及托管成效的佐证材料。

  四、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一)奖励标准

  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与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及投融资机构等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经纪、商业化等服务。对上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超过5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50件)的机构,经评审,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超过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500件)的机构,经评审,每家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2020年度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超过5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50件)。

  3.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4.2020年度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超过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500件)。

  在整个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周期内本项目只能享受奖补一次,优先奖补符合第3、4条件的申报主体。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项目申报表;

  2.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制度;

  3.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经纪、商业化等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运营合同、税务发票、服务照片);

  4.以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的,还需提供专项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托管、价值评估、维权和专利导航、预警、分析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等业务收入,不得包含代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收取的规费收入。

  以可运营专利数量申报的,还需提供运营的专利清单、权利人委托运营合同、权利人主体身份材料,清单内的专利在申报时必须处于有效状态,权利人必须认可以及在泉州市范围内该清单内的专利仅由申报主体一家运营的承诺函。

  五、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一)奖励标准

  支持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纸业印刷、半导体、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特色园区、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单独或与运营服务机构合作组建实体化、垂直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上年度引进并促成50件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或促成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活动标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落地实施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2%对运营中心予以奖励,年最高奖励50万元。上年度引进并促成100件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或促成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活动标的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落地实施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2%

  对运营中心予以奖励,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所在产业领域为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纸业印刷、半导体、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度引进并促成≥50件、<100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

  2.2020年度促成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活动标的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

  3.2020年度引进并促成100件以上(含100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

  4.2020年度促成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活动标的金额≥5000万元。

  上述交易必须为非关联交易并落地实施的。合同实际成交额以成交项目的税务发票计算。

  在整个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周期内本项目只能享受奖补一次。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表;

  2.以引进并促成交易的发明专利为条件申报补助的,必须

  提供发明交易合同清单、具体交易合同、税务发票以及相关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的佐证材料。

  以促成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为条件申报补助的,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合同清单、具体交易合同、税务发票以及相关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的佐证材料。

  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一)奖励标准

  开展中小微企业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省上贴息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拥有自主专利权和商标的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只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专利权、商标权为质押标的向银行质押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商标、专利和商标专利混合质押贷款还贷日期在2020年11月1日之后,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上述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4.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没有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

  5.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五)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2.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3.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4.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登记备案资料;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七、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一)奖励标准

  支持企业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该保险险种已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每家企业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补助,同一家企业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

  (三)申报条件

  企业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申报表;

  2.相关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和税务发票,实际支付保费金额以合同和发票二者中数额低的计算;

  3.保险公司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说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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