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汽修厂被判赔偿80.5万!

71824次 2016-05-19 商标侵权 

  北京中汉方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汉方盛公司)在店面内外使用 “奥迪”“Audi”“四环图形”等标识,德国奥迪股份公司(下称奥迪公司)认为其构成商标侵权,遂将其诉至法院。中汉方盛公司则称,这样做是为了说明公司修的是德系车,属于合理使用。

  


  2015年,奥迪公司发现成城众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北京中汉方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汽车修理店店面内外、宣传材料、工作人员名片等处使用了“奥迪”“Audi”“四环图形”等标识,并销售带有奥迪公司商标的滤清器。奥迪公司认为,“奥迪”“Audi”“四环图形”在中国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得到了中国消费者的高度认可。中汉方盛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而在其店面内外突出使用原告的上述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汽车维修与保养服务或相关商业活动中侵犯原告“奥迪”“Audi”及其组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1.9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针对德国奥迪股份公司与北京中汉方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中汉方盛公司侵犯了奥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奥迪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80.5万余元。

  据了解,2015年,奥迪公司发现成城众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北京中汉方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汽车修理店店面内外、宣传材料、工作人员名片等处使用了“奥迪”“Audi”“四环图形”等标识,并销售带有奥迪公司商标的滤清器。奥迪公司认为,中汉方盛公司侵犯了奥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其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1.91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为表明经营范围,在店面内外悬挂所修理汽车的商标具有合理性,但构成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善意的、适当的,即不得超出必要的范围,客观上不得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该案中,中汉方盛公司在店面内外及宣传材料中大量、突出使用多个涉案注册商标的方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客观上起到了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是一种商标使用行为,且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此外,中汉方盛公司销售的汽车滤清器上印有奥迪商标,该商品与原告奥迪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差异,应为赝品,且被告中汉方盛公司未能证明该商品系合法取得,也未说明提供者,故该行为应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上,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正当使用与商标侵权的界限在哪?“如果进行描述性或指示性使用,对其他权利人商标的使用一般是不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司法实践中,判定侵权与否要具体看是何种程度的使用,字体大小、使用范围、是否突出使用等都是相关的影响因素,如果这种使用过于显著,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又没有获得商标权人的授权,一般会被判定为侵权。”在汽修领域,一些汽修厂为了说明自己修理何种类型的车,采用罗列多个汽车品牌标识的做法一般不被认为是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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