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领导人照片"摄影作品权属案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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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为国家领导人拍摄的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
  一审二审查明事实: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出版《毛泽东》画册,作者、摄影署名吕厚民;
  2.中国摄影出版社2003年出版《我镜头中的伟人毛泽东》书,作者署名吕厚民;
  3.长城出版社2008年出版《毛泽东》画册,摄影署名吕厚民;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吕厚民为国家领导人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
  再审申请人认为“领导人照片”属于法人作品,拍摄者不享有著作权,再审法院认职务作品申请人的请求,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
  附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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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首例"领导人照片"摄影作品权属案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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