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被列为失信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重点监管
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该规定,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被列为失信行为,国家知产局将把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上述《规定》共六章二十六条。其中,第六条明确,依法依规将六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分别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此外,《规定》第九条明确,国家知产局对失信主体实施七项管理措施,包括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等。
为何要制定出台该《规定》?南都记者注意到,同日,国家知产局在其微信公号表示,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费用减缴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例如,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个人注册多家资本低、无联系方式、无参保人员、无实缴出资的公司,在提交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后,又通过快速撤回专利申请、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在商标审查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商标权人通过提交伪造的发票、虚假的合同以及伪造的产品包装信息等企图证明商标使用的行为。《规定》的制定出台具有紧迫的现实需要。”
南都此前报道,近两年,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事件频发。去年8月,针对多位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一事,中国奥委会发布提示称,如未获得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今年1月,厦门两家公司因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被立案调查,并被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罚款1000元及100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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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被列为失信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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