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防止商标恶意抢注
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抢注商标已经成为商界一种惯性动作,因为抢注了某种商标,就等于抢占了市场先机。然而,一些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不久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对所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文体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还有一些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囤积商标待价而沽的、傍名牌的行为,既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多发,原因之一在于商标注册申请的低成本和低门槛。因此,商标注册需提高门槛,加强监管。首先,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同时,必须提高商标申报门槛,让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加大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度,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并对商标使用情况实行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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