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6575083号“奇先生妙小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4463次 2022-06-16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575083号“奇先生妙小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93073号“奇先生妙小姐 MR.QI&MS.MIAO”商标、第16994465号“奇先生妙小姐 MR.QI&MS.MIAO”商标、第16367121号“奇先生妙小姐 MARVELLAND”商标、第16994999号“奇先生妙小姐 MR.QI&MS.MIAO”商标、第16995860号“奇先生妙小姐 MR.QI&MS.MI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其核定使用在全部商品及服务上的注册,所涉五份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6类、第21类、第28类复审商品,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新用户注册免费领取888元https://www1.epbiao.com/topic/xinren/

免费查询商标https://www1.epbiao.com/zt/sbcx17/

商标注册费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成效良好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商标抢注苹果商标商标维权驻马店商标注册著作权法重庆iso三体系认证logo商标高频机版权声明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