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17日成为“青岛品牌日” 此举系全国首例

3273次 2022-06-27

  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对《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对《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执法检查情况,解读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设立“青岛品牌日”的决定。每年的7月17日成为 “青岛品牌日”,标志着青岛在发展品牌经济、深化品牌建设方面更上一层楼。

  设立“青岛品牌日”

  擦亮“青岛制造”名片

  6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青岛品牌日”的决定》,将每年的7月17日设立为“青岛品牌日”。青岛成为全国首个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设立品牌日的城市。

  品牌是企业、城市乃至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青岛发展最具特色的名片。经过30多年的培育,我市拥有世界品牌500强企业2家、中国名牌产品68个、山东省名牌产品700个,中国驰名商标123个、中华老字号19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总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记者了解到,2017年起,国务院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省政府推动“好品山东”2025年竞争力位居全国区域品牌前列。

  2021年7月17日,试水举办 “青岛品牌日”系列活动,海尔、海信、青啤等“五朵金花”领衔31家制造业新金花、100多家新锐企业,“以老带新”“以大带小”,抱团打造全新城市IP形象,实现青岛品牌营销的深度转化和升级,荣获2021 ADMEN国际大奖数字营销金奖。 7月17日成为青岛品牌值得纪念的日子。

  2022年,青岛市党代会和“两会”,首次鲜明地把“工赋青岛 智造强市”上升到城市品牌的高度,成为青岛制造品牌、新一代“青岛金花”品牌的新使命、新内涵,也成为青岛品牌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新能量。

  “去年开始,我们对青岛市的品牌建设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在调研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扶持情况的过程中发现,近年来,新媒体和品牌营销策略日益兴盛,饮料、家电等行业竞争激烈,我市传统优势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有所下降,新经济品牌尚未形成一定规模。因此,重视和加强品牌建设刻不容缓。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主任盛斌杰表示,设立“青岛品牌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对进一步发挥青岛制造品牌优势,加快振兴实体经济,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设立青岛品牌日,彰显了青岛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品牌发展的决心,将进一步擦亮“青岛制造”名片,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速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城市与品牌共成长”。

  树立“山东唯一区”鲜明导向

  鼓励先行先试制度创新

  西海岸新区于2014年批准设立,是十九个国家级新区之一,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承担着国家赋予的经略海洋、融合创新、自贸试验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四大战略任务,在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据盛斌杰介绍,为推动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工作要点,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多次线上线下座谈交流,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省、市、区人大代表,赴西海岸新区开展实地调研和执法检查。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创新打开新局面,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海洋经济实现新发展,城市建设呈现新面貌。同时,检查也发现《条例》部分规定尚未落实到位,在对新区战略定位的认识、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支点作用和城市功能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 ”盛斌杰说。

  为充分发挥《条例》在新区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

  树立新区“山东唯一区”的鲜明导向,赋予更高层级决策支持权;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提高新区审批自主权;支持改革探索,鼓励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强化要素资源配置权,保障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纵深推进经略海洋,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聚焦人文智慧绿色发展,全方位推进城市建设;落实《条例》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的规定,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品质之城。

  挖掘开发红色资源

  传承弘扬革命精神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保护传承红色文化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革命精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2月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以及各层面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区(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实地查看了青岛支部旧址、刘谦初故居和刘谦初红色文化园等十余处红色遗址。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采取有力举措,《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条例》的要求相比,与红色文化传承保护的目标任务相比,我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在《条例》的宣传普及、红色资源的挖掘开发、红色遗存的保护传承方面还需改进和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吴东山说。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意见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做好统一规划;厘清红色文化脉络,进一步挖掘整理;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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