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也能赚钱?商标许可让你做“商标包租婆”!

7837次 2022-07-11

  一般来说,商标主要是被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表明商品质量和功能、提升品牌知名度的。

  但是,商标也是一种无形资产,既然是资产,就可以买卖。除了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或与之相关的特定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也可以直接为商标持有者赚钱,包括商标许可、商标质押、商标转让等方式。

  此前,“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就曾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也带来了一场号称“中国商标第一案”的商标之争。

  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商标使用许可和其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

  定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许可他人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确立的一种商标权的行使方式。

  适用对象

  商标使用许可普遍适合那些手里有闲置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企业或个人的闲置商标可能会因为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提“撤三”,倒不如授权给他人使用,这样既能避免商标被提“撤三”,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二、商标许可的三种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该商标。

  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2、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有权自行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该商标。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三、商标许可的好处

  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

  对被许可人来说

  1、花费时间少

  申请商标注册,若没有人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进入异议程序,则需要更长的时间。而商标使用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即可,相较之下花费的时间缩减了许多。

  2、商标许可的不确定因素少

  自己申请商标注册可能会因为各类原因而被驳回申请,如违反禁止注册规定、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被提起异议最终不予核准、缺乏显著性等,很可能碰到努力几年,结果却一无所获的情况。商标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能快速拿到商标使用权,打开市场,投入生产。

  3、节省培育市场的花费

  取得商标注册后,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来提高商标知名度,培育市场。而商标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般都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须培育市场。

  4、优秀商标成本高昂

  申请注册商标时,那些寓意美好、形象鲜明的商标往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设计并成功注册一个满意的商标的成本相当高昂。

  对许可人来说

  1、避免被无效

  商标使用许可可以保证其注册商标不会因违背《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而遭撤销,因为被许可人的使用可视为许可人的使用。

  2、提高生产力

  作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许可能够充分发挥其注册商标的作用,提高商标声誉,扩大企业影响力。

  3、获取流动资金

  商标许可人可以因此收取许可使用费,还可帮助其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从而带来高额利益。

  四、商标许可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到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尽心维护商标权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如果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4、监督商标使用不能放松

  如何维护商标信誉,防止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

  (1)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

  (2)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5、商标推广成本收益要匹配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或与多个被许可人之间,合理分担商标推广的成本,是商标价值能够持续增长的基础。

  连锁经营在商标许可方面,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管理费的收取,连锁总部负责品牌的维护与推广,被许可企业在使用的同时,负责本区域内部的推广,实现了推广成本的合理分配。

  在许可协议中,应该明确划分商标推广成本的分担原则,限制或制止不投入只受益的免费搭车行为,维护其他共同使用人推广商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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