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液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洗手液是一种清洁手部为主的护肤清洁液,有些特定的成分可以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可分为普通洗手液、消毒洗手液、重油污洗手液。洗手液中的化学物质可能会刺激手部皮肤对皮肤容易过敏的人不适合使用,建议洗后涂护手霜,一般的情况下是无害的。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洗手液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洗手液属于第3类,
【0301】 -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 香料,香精油
【0306】 -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 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 - 熏料
【0309】 - 动物用化妆品
【0310】 - 室内芳香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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