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偶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木偶是一个汉语词汇,古代叫傀儡、魁儡子、窟儡子。指 木刻偶像。用木头雕刻的人像或者形似其他生物的小东西, 常用来形容痴呆的神情。用它来表演的戏剧叫木偶戏,也叫傀儡戏。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木偶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木偶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木偶属于第28类,
【2801】 - 娱乐器械,娱乐物品
【2802】 - 玩具(木偶280087,牵线木偶280087)
【2803】 - 棋,牌及辅助器材
【2804】 - 球类及器材
【2805】 - 健身器材
【2806】 - 射箭运动器材
【2807】 - 体操、举重、田径、冰雪及属于本类的其他运动器材
【2808】 - 游泳池及跑道
【2809】 - 运动防护器具及冰鞋
【2810】 - 圣诞树用的装饰品
【2811】 - 钓具
【2812】 - 单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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