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液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足浴液汇集42味名贵中草药,采用国内领先蛋白膜渗透技术,萃取还原纯生物药性精华,打破了传统的煎,磨,炒等粗糙工艺,该技术使药物的浓缩度高达98%,效果是一般药物的10倍,经足部透皮吸收后,直接作用于毛细血管,进入血液循坏系统,其中入心经12味,入肝经18味,入脾经16味,入肺经10味,入肾经14味,入胆经7味,入胃经13味,入小肠经8味,入大肠经11味,入膀胱经9味。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足浴液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足浴液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足浴液属于第3类,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C030008浴液030143汗足皂
和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050247汗足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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