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讯:广西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突破60万件;三被告侵害酒企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终审判决赔偿6万余元

242次 2026-01-23

  广西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突破60万件

  1月2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十四五”期间,广西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末,全区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突破60万件。

  近年来,广西共有13个商标品牌入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总价值3233.39亿元。累计拥有地理标志360个,其中12个入围中国区域品牌百强榜。

  特别是2025年以来,广西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构建起全方位商标品牌发展支撑体系。在顶层设计层面,建立区市县三级责任传导机制,联动28个部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协同”共治格局。重点推动全国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落地,在全国率先完成首轮评价,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两项国家级改革——深化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推动15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向保护产品转化。

  截至目前,广西已布局128个商标品牌指导站、16个商标受理窗口,形成全覆盖公共服务网络,全年办理商标业务9580件。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商标业务窗口入选全国商标“业务能力突出”窗口

  1月2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十四五”期间,广西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末,全区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突破60万件。

  近年来,广西共有13个商标品牌入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总价值3233.39亿元。累计拥有地理标志360个,其中12个入围中国区域品牌百强榜。

  特别是2025年以来,广西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构建起全方位商标品牌发展支撑体系。在顶层设计层面,建立区市县三级责任传导机制,联动28个部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协同”共治格局。重点推动全国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落地,在全国率先完成首轮评价,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两项国家级改革——深化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推动15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向保护产品转化。

  截至目前,广西已布局128个商标品牌指导站、16个商标受理窗口,形成全覆盖公共服务网络,全年办理商标业务9580件。

  三被告侵害酒企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终审判决赔偿6万余元

  A酒业公司起诉B酒业公司等三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却称他们在先使用、而且注册商标构成通用名称。谁是谁非?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B酒业公司等三被告赔偿原告6万余元。

  案件事实:公证取证锁定侵权商品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A酒业公司于2021年注册“白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酒(881273),商标至今处于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为固定侵权证据,A酒业公司委托代理人佟先生向某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2023年6月初,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佟先生在济南市历下区一家店铺内,以消费(883434)者身份购买了两瓶标注“某某府、白某”的白酒(881273),支付130余元并现场取得手机截屏、照片共7张,收款人显示为某小酒馆,公证处为此出具了相关公证书。

  当庭拆封封存实物后发现,两瓶无包装盒白酒(881273)的正面,以较大字体竖向印有“某某府”字样,较小字体的“白某”字样被环形图形包围,瓶身上端标注“某某府 ”标识,下端印有“某汇集团 B酒业公司”字样。

  争议焦点:多方抗辩均未获法院采纳

  本案主审法官张晨艳介绍,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三被告是否侵犯A酒业公司商标专用权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从标识使用性质、商标近似性两方面作出侵权认定。

  法院认为,“白某”的第一含义并非描述酒类包装方式,经A酒业公司多年推广,才形成指向其简约无纸盒包装白酒(881273)的第二含义,与该公司产品建立紧密关联。B酒业公司作为同行业企业,应知该标识却未规避,在产品正面使用“白某”字样,已构成区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同时,被控侵权产品上的“白某”标识,与A酒业公司注册商标的字形、读音相同,排布方式基本一致,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观察,整体视觉无差别,构成近似标识,且产品为白酒(881273),落入涉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侵权事实成立。

  针对B酒业公司、某汇集团提出的“在先使用”抗辩,法院指出,虽被控侵权产品生产日期(2019年8月)早于A酒业公司商标注册日期,但A酒业公司此前已对“白某”标识大量推广使用并形成一定知名度,而两被告提交的在先使用推广证据均为复印件,无法证实真实性及与涉案产品的关联性,亦不能证明其产品具有一定影响力,故该抗辩不予采纳。

  对于三被告提出“白某”构成通用名称的主张,法院明确,通用名称需为法定或全国范围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白某”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定为通用名称,或权威资料将其列为通用名称,该抗辩亦不成立。

  法院同时认定,B酒业公司、某汇集团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侵权故意明显;济南某小酒馆销售侵权产品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三方行为均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侵权方担责并赔偿损失

  鉴于A酒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情况,亦无商标许可使用费可供参照,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方生产销售情况、标识对产品价值贡献率等因素,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A酒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B酒业公司、某汇集团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万元;济南某小酒馆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研”是商标还是功效暗示?冷酸灵牙膏宣传引发关注

  在牙膏行业功效宣传持续“加码”的背景下,“医研”“医用级”等表述频繁出现在产品包装和营销内容中,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宣传合规性的关注。泰山财经调查发现,有牙膏品牌在宣传中突出使用“医研”字样,并配合医生形象、诊室场景等画面,容易让消费者将日化产品与医疗效果产生联想。

    以知名牙膏品牌冷酸灵为例,其部分产品外包装及陈列物料中醒目标注“医研”字样,但记者注意到,在包装盒不显眼位置的小字说明中,品牌对“医研”的解释为“仅为注册商标,无具体含义”。

    在线上短视频平台,冷酸灵相关产品的推广内容中,多次出现与牙医形象相似的“研究员”形象及类似口腔诊室的拍摄环境。视频画面往往以“专业”“研究”为视觉重点,而在画面次要区域或易被遮挡位置,则以小字形式标注“本品不可代替药品”“拍摄人员为研究员(非医疗人员)”等提示。有消费者向泰山财经表示,如果不经刻意提醒,“几乎注意不到这些小字说明”。

    在线下渠道,类似的功效暗示也同样存在。记者走访发现,在部分商超中,销售人员在推介冷酸灵牙膏产品时,会使用“医用级”“和牙医治疗用的材料相同”等话术,进一步强化产品的专业属性,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具有医疗或治疗效果。

    事实上,针对牙膏功效宣传的规范早已有明确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牙膏标签和宣传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也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这意味着,即便“医研”为合法注册商标,其在具体使用场景中的呈现方式,仍需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冷酸灵是上市企业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登康口腔”,001328.SZ)的核心品牌。财报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登康口腔录得营收12.28亿元,归母净利润1.36亿,两项数据同比均取得15%以上增幅。2025年半年报中,登康口腔提到“医研7天修护牙膏”是其重要的爆品矩阵打造案例,2025年上半年医研系列产品保持高速增长。

    围绕冷酸灵相关宣传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线上内容是否会进行调整等问题,泰山财经记者已向冷酸灵品牌所有方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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