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讯:科大讯飞申请超级制图商标;广告用了敦煌“守宝龙”,是商标侵权还是公共资源?

270次 2026-02-13

  科大讯飞申请超级制图商标

  近日,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一枚“超级制图”商标,国际分类为科学仪器,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庆峰,注册资本约23.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系统工程、信息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刘庆峰、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持股。

  广告用了敦煌“守宝龙”,是商标侵权还是公共资源?

  将历史文化元素作为服装设计的创意来源,本是让传统文化焕发新生的美事。可当这份灵感,似乎“撞”上了一道名为“注册商标”的法律围墙时,一个两难的问题随之浮现:这究竟是在致敬文化,还是在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乐公司)被诉商标侵权的案件,维持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守宝龙”引纠纷,谁在状告斐乐?

  “守宝龙”是敦煌壁画中的四大瑞兽之一,来自敦煌榆林窟第25窟,绘于唐朝。壁画中,左右对称的守宝神龙守护着库藏珍宝,其坐于彩云之上,造型阳刚,寓意着守护和赐福。在敦煌壁画中,飞舞的龙比较常见,而这种静态的坐龙则比较少见。

  原告敦煌某会展公司是“守宝龙”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被核准注册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及第35类广告服务上。

  原告以斐乐公司在其服装的商品链接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守宝龙”文字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要求斐乐公司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

  敦煌某会展公司公证取证显示,斐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售卖两款服装,链接名称分别为“【非遗守宝龙】男装运动裤……”“【明星同款两件套】非遗守宝龙女装……”链接图片左上角均突出公司标识FILA商标,商品详情页中领标及合格证、吊牌均体现FILA标识,商品本身无侵权标识。

  斐乐公司辩称,使用“守宝龙”属正当描述

  斐乐公司辩称,“守宝龙”形象及称呼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并非原告的臆造词汇,作为商标其显著性极弱,其保护范围应受严格限制;斐乐公司未突出使用“守宝龙”名称,不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意图,相较涉案商标而言,斐乐公司的FILA品牌更有知名度;斐乐公司在商品链接及广告宣传上使用“守宝龙”名称系对设计灵感及设计元素的正当描述,“非遗守宝龙”系列服装系斐乐公司与非遗苏绣传承人进行合作,灵感来源于敦煌壁画“守宝龙”与非遗苏绣工艺相结合的设计理念。

  斐乐公司举证了其与非遗苏绣艺术家的合作合同,载明以敦煌“守宝龙”为原型交付设计图稿。斐乐公司的广告宣传语有“接收#FILA守宝龙祥瑞讯号,传统非遗苏绣工艺自带满分质感,释放新春福韵,定格聚会高光时刻”等。

  敦煌某会展公司认为,该宣传语中使用“守宝龙”名称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斐乐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守宝龙”为敦煌壁画中坐姿龙的描述性称谓之一,斐乐公司的举证能够证明被诉侵权商品存在的设计背景,敦煌某会展公司亦未就其商标知名度进行举证,不能认定斐乐公司存在攀附的恶意;被诉侵权链接、图片及商品本身明确标注有“FILA”商标,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斐乐公司未突出使用“守宝龙”,在宣传文案中亦是渲染设计背景的描述性表达,故被诉侵权行为不能认定为对“守宝龙”的商标性使用,斐乐公司等被告不构成侵权,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敦煌某会展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被诉侵权行为是对“守宝龙”的商标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厦门中院二审中进一步指出,“守宝龙”一词已被有关媒体公开报道,用来指称来自敦煌榆林窟第25窟的坐姿龙,此为“守宝龙”一词本身自有的含义,该描述性含义或称“第一含义”应属于公共资源,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第一含义”层面进行正当使用。

  本案中,被诉侵权链接标题并未突出使用“守宝龙”,且在链接图片及图片中的商品本身均明确标注更为显著的“FILA”标识,被诉侵权宣传语亦未将“守宝龙”突出使用,且将更为显著的“FILA”置于前方,从语境看该广告语亦是在宣传服装设计的祥瑞元素和工艺质感,并非为区分商品来源。涉案标识的使用形式,充分说明斐乐公司使用“守宝龙”系用于描述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灵感及设计元素,属于在“第一含义”上使用该标识,而非攀附“守宝龙”商标的商誉,其使用方式正当且善意,属于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厦门中院据此维持了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案后余思】

  在商标权保护与文化传承之间寻找平衡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传统文化以及与之相伴随的IP产业成为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标是IP产业品牌化建设的核心要素。有些注册商标本身包含了历史文化元素,这种商标既具有商业价值,又承载着历史和文化的意义,本案中的“守宝龙”商标即属该种类型的商标。

  如何在商标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之间找到合理的界限,既保障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又不损害历史文化的发扬光大,是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商标权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持有人的一种垄断性权利,但在涉及历史文化等公共资源时,商标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尤其是涉及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该条款是在保障商标专用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允许他人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历史文化背景作出适当使用。将历史文化元素作为服装设计的创意来源在服装行业较为普遍,也有利于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如该种使用行为涉及与在先商标权的冲突,是否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不可一概而论。

  实践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为正当合理使用:一是使用者应具备善意的使用意图,即使用标识应系出于客观描述商品特点的目的,而不能出于攀附他人商标知名度的目的;二是使用行为客观上是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三是使用的程度是必要、正当且合理的,如未单独、突出使用,使用时突出标注自身商标等;四是使用行为不会对权利人造成不合理损害等。若满足以上条件,通常宜认定为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花花公子1.22亿美元卖中国业务“半壁江山”,能否告别“卖商标”时代?

  成也“卖商标”,败也“卖商标”。

  经过在中国市场多年的“野蛮生长”后,美国公司花花公子(Playboy)想要重新梳理其在中国市场的业务版图。

  2026 年 2 月 9 日,花花公子宣布,以1.22亿美元将中国业务 50% 股权出售给 UTG 集团,交易涵盖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全部运营权。后者全面接管运营管理。

  许多中国消费者对于那个兔子头LOGO应该不陌生。上世纪 90 年代至 2000 年代初,花花公子这个品牌曾一度抓住中国消费市场崛起的机遇,将商标授权给国内本土多个厂商,覆盖男装、女装、鞋履、箱包、内衣等全品类,成为渗透率极高的国际品牌。

  吃到授权红利的花花公子在过去多年里高速扩张。但硬币的另一面,因为品牌的过度授权,代理频繁更迭,花花公子陷入形象下沉、真假难辨的经营困境。

  花花公子曾于2020年在中国设立品牌管理中心,该中心CEO傅满华当时对媒体表示,PLAYBOY经典的兔头商标在中国家喻户晓,但是近三十年来还是处于相对“野蛮生长”的状况,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这也是集团设立中国品牌管理中心的原因。

  市面上曾衍生出大量花花公子的变体门店与产品,正品与山寨界限模糊,“金标花花公子”“至尊 PLAYBOY”等仿冒品牌泛滥,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同时,授权厂商为追求销量压低成本,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多次在市场监管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品牌从 “高端美式经典”逐渐被贴上 “地摊货”标签。电商平台上,多家授权店铺货不对板、虚假发货等投诉频发,进一步加剧品牌形象的下滑。

  此外,品牌与授权商的纠纷不断,曾因为商标许可协议问题与多家公司对簿公堂。

  在不少行业人士看来,当年花花公子崛起是因为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早。彼时国际品牌较少,竞争也不激烈。国内消费者对于洋品牌还有一些“媚外”情节在,花花公子可谓“躺赢”。但如今,花花公子常年面临侵权生产、渠道混乱等问题。与此同时,国内本土品牌崛起、年轻消费者审美转向,花花公子产品设计老化、营销滞后,未能抓住 Z世代消费群体,市场份额被持续挤压。

  对于花花公子而言,中国市场无疑是极具潜力的增量市场,多年来积累的国民认知度是其优势也是核心资产。改变迫在眉睫。

  公开资料显示,UTG 集团曾运营 Jeep、皮尔・卡丹等多个国际品牌,熟悉中国消费市场与授权体系整合逻辑。

  在业内看来,此次UTG的全面接管有利于清理授权乱象,整合零散授权商,打击仿冒侵权,统一产品与渠道标准。但此次交易能否为其中国业务破局——清理存量乱象,从“卖商标”到 “做品牌”的蜕变还需要时间检验。毕竟,“贴标赚快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老人头男鞋因短链氯化石蜡超标被处罚 生产企业未持有商标

  近日,老人头(温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男鞋抽检不合格,被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圳意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老人头男飞织鞋(商标:老人头;生产日期:2025-10-5;货号:XYR16F65-7;生产单位名称:老人头(温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短链氯化石蜡项目不符合GB25038-202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老人头(温州)实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男飞织鞋,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以罚款2810元;没收违法所得2190元,罚没款合计5000元。

  据了解,短链氯化石蜡不但具有生物毒性,而且具有蓄积性。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短链氯化石蜡,会进入动物和人体内,影响免疫系统和生殖系统。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具有突出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比如,用于生产学生书包、塑胶跑道、儿童玩具等的短链氯化石蜡,将在2023年年底淘汰。

  温州老人头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意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未持有“老人头”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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