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讯:“0糖”商标误导市场不能零处罚;歌手斯威夫特为遏制其形象被AI滥用,在美国申请声音与视觉商标
“0糖”商标误导市场不能零处罚
心机商标”不仅损害企业自身信誉,更侵蚀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信任,老百姓闹心,主管部门也头疼。没有处罚就没有敬畏,刹住“心机商标”,让品牌回归诚信,不能只靠审查员擦亮眼睛,更要靠法律动真碰硬。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既要靠制度发力,也要靠企业自身努力。可谁能想到呢,打下去了“0添加”商标,最近又冒出了“0糖”商标。某些牙膏品牌也在玩同样的把戏,“锁白”“炫白”“医研”这些字眼被指出只是注册商标,不是实际功效和研究成果。
“心机商标”的问题,老百姓闹心,主管部门也头疼。在最近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就明确表态: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不能当作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主管部门确实在发力:完善审查标准,2023年以来累计驳回此类商标申请127.3万件;对已注册的,依职权宣告无效3351件,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整治。
数字不少,力度不小,但问题没刹住,至少消费者感觉不明显。这类商标时不时爆出来一个,搞得消费者都有“心病”了,看到“500天散养母鸡”“土猪肉”,都要怀疑是不是又被套路了。
问题出在哪里?可能在于没有真处罚。
客观地说,源头把关确实困难。去年我国注册商标420.6万件,审查员工作量巨大。很多商标单独看没什么问题,但注册成功后,企业将它醒目地放大在包装上,再配合精心设计的营销话术,误导性就出来了。还有的企业在某个毫不相关的类别申请,却用到容易产生歧义的商品上,审查员事先也想不到,这导致仅靠审查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防是一方面,还得让企业从心里不敢这么干。如果“心机商标”侥幸过了审查关,到市场上就能忽悠消费者,还不用担责任,这个诱惑太大了。
你说商标可能被宣告无效,那怕啥?商标权没了,包装换一下,产品继续卖。而企业用这个商标忽悠消费者赚到的钱,一分不用退,一分不用罚。违法成本几乎为零,侥幸收益却立竿见影,难免“春风吹又生”。
现行商标法其实提供了武器,明确指出,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既然不得使用,那用了就得罚。
可现实是,“心机商标”被爆出来或者宣告无效之后,后续的处罚链条常常就断了,少有企业被调查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没有处罚,就没有效果,更没有敬畏。127.3万件驳回、3351件宣告无效,在舆论场上几乎无声无息。即使被媒体曝光后,企业形象受损,好像扛一扛、拖一拖也就过去了。
这带来的后果是,“心机商标”不仅损害企业自身信誉,更侵蚀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信任。当一个企业靠玩文字游戏低价获取市场注意力,而老老实实做产品的对手却因“不会玩”吃亏时,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也就打了折扣。
改变正在路上。目前,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专门针对“误导性使用注册商标”增加了处罚条款。这是好事。但法律不会自动长出牙齿,修法之后,关键还得看执法能不能联动起来、硬起来,敢不敢公开曝光,会不会罚到企业“肉疼”,或者让消费者拿到赔偿。
刹住“心机商标”,让品牌回归诚信,事关消费大局,不是小事。不能只靠审查员擦亮眼睛,更要靠法律动真碰硬。
歌手斯威夫特为遏制其形象被AI滥用,在美国申请声音与视觉商标
英国卫报昨日(4月27日)发布博文,报道称美国创作歌手泰勒 · 斯威夫特(Taylor Swift)旗下公司为应对AI滥用风险,已提交3项商标申请,涵盖其声音短语及舞台形象。
斯威夫特旗下公司 TAS Rights Management 于4月24日向美国商标和专利局(USPTO)提交申请,其中两项为声音商标,分别涵盖短语“Hey, it's Taylor Swift”和“Hey, it's Taylor”。
第3项申请为视觉商标,针对其“时代”巡回演唱会中的经典舞台形象,描述包括粉色吉他、珠光紧身衣及紫色灯光背景等具体视觉特征。IT之家附上相关截图如下:
卫报指出,此举被视为针对 AI 技术滥用的防御性措施。斯威夫特此前频遭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侵害,曾出现虚假的“不雅照”。
演员马修 · 麦康纳(Matthew McConaughey)今年1月也曾为其著名口头禅注册商标,目的是在AI时代划定权益边界,确保肖像与声音使用需经本人授权。
知识产权律师乔希 · 格本指出,注册名人声音是商标领域的新尝试。传统版权法仅保护既有录音制品,无法覆盖AI生成的模仿内容,这造成了法律监管真空。
通过注册特定短语,斯威夫特不仅能挑战完全复制行为,还可依据商标法中的“混淆性相似”标准,对模仿其声音的AI生成内容维权。
伪造、擅自制造“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4月21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4-2025年度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7起典型案例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并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涛发布有关情况,中央和自治区近20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典型案例七
伪造、擅自制造“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张某某、高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承办法院:中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基本案情】
“中宁枸杞”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中宁县枸杞生产管理站。
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印有“中宁枸杞”标识的包装袋样品,对文字和图案稍作改动后,委托被告人徐某某经营的沧州某公司生产。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李某某共向徐某某购买带有“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的枸杞包装袋948245个。被告人张某某系东光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将市场上销售的“中宁枸杞”包装袋调整字体及图案大小后生产销售。2018年9月至2022年10月,李某某从该公司购买带有“中宁枸杞”标识的枸杞包装袋共计339500个,扣除换货部分,实际购买数量220675个。窦某系沧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从网络下载“中宁枸杞”包装袋样品并修改后生产销售。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李某某从该公司购买带有“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的枸杞包装袋1800个。被告人高某某系东光县某公司1的实际控制人,未经许可,委托他人设计“中宁枸杞”版面图案后生产销售。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张某(另案不起诉)从高某某处购买带有“中宁枸杞”标识的包装袋共计300200个,扣除换货部分,实际购买95700个。经比对,上述枸杞包装袋上印制的标识均与“中宁枸杞”注册商标基本相同。
被告人李某某将购得的带有“中宁枸杞”标识的包装袋,通过以其妻子名义注册的淘宝及拼多多店铺进行线上销售。公安机关在李某某住所及仓库查获带有“中宁枸杞”标识的包装袋310750个、电脑主机一台、收款收据两本;在张某住所及仓库查获同类包装袋19200个、电脑主机一台;另扣押徐某某厂房内版辊16支及手机一部,张某手机一部,高某某持有的版辊6支。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张某某、高某某非法获利分别为43342.48元、2655.08元、3530.8元、1531.2元。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张某某、高某某伪造并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5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四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并依法销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四被告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分别赔偿相应违法所得,承诺立即停止侵害“中宁枸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中宁枸杞”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凝结着特定地域的自然禀赋与历代传承的工艺文化,是中宁县农业产业的核心资产与公共品牌。本案系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侵权链条贯穿设计、制造、销售各环节,涉及标识数量逾百万件,利益驱动明显,社会危害突出。本案审理中,法检两院高度重视,“两长”同庭履职,既从刑事层面依法严惩非法制造、销售地理标志标识的犯罪行为,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对品牌商誉贬损和消费者信任危机予以救济,实现了刑事打击与公益修复的双重效果。本案判决有力遏制了“搭便车”“伪地标”等市场乱象,为地理标志产品“保真、保质、保牌”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对护航地方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荣耀申请注册YOYO Claw商标
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YOYO CLAW”商标,国际分类为网站服务、科学仪器,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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