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假冒专利起诉山东省政府,太傻
一、先是,2016.7.1日 ,《山东省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施行;
二、《山东省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第七条:
举报假冒专利行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属实,有助于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给予300元奖励;
(二)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详细,证据确凿,并积极协助案件查处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 的情况和线索,对查处重大案件做出贡献的,给予5000元 的奖励。
重大案件是指违法所得超过500000元 或在一个行为中假冒3件以上专利 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的案件。
三、哎呦喂,致富的方法不仅写在刑法 里,
还写在了举报假冒专利奖励办法 里,
想想都好激动呢
四、2016.9.20日, 贾小昌以被举报人山东富帅公司在销售“富帅专利 无辐射无频闪无紫外儿童学生学习灯不伤眼防近视护眼台灯”的页面宣传上展示了6个专利证书 ,该6个专利均已失效,构成假冒专利为由,向威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举报。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核发500元举报奖励
五、贾小昌不服,遂向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
2017年9月13日 ,山东省政府对申请人贾小昌举报假冒专利的事实予以确认后,对贾某这种帮助山东企业规范商品宣传推广、规范知识产权使用、提升知识产权监管的行为......十分感动,然后拒绝了他。
六、2017年9月25日,雨,微风,贾小昌唱着一首无情的雨无情的你,愤而起诉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山东省政府
2018年7月5日 ,不出意料,济南市历下区法院(2018)鲁0102行初50号判决一审认为山东省政府“并无不当”,驳回了贾小昌的诉讼请求:
七、2019年6月17日,济南中院作出(2019)鲁01行终609号二审判决认为:
“本案中,贾小昌举报涉案企业产品页面宣传上展示的6个专利证书均已失效,威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贾小昌的举报后,经调查认为该宣传销售行为是假冒专利的行为,责令涉案企业整改 。
贾小昌的举报行为属于《山东省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其在威海市知识产权局查处被举报事项过程中并没有做出贡献 ,因此贾小昌关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山东省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其5000元奖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
当然,二审法院判决显示,山东省政府再次毫不意外的“并无不当”。
八、想在山东举报专利获奖5千?
先来学习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三项:
“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 的情况和线索,对查处重大案件做出贡献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1.重大案件:
根据该条第二款,重大案件是指违法所得超过50 0000元 或在一个行为中假冒3件以上专利 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的案件。
山东富帅公司在销售“富帅专利...护眼台灯”的页面宣传上展示了6个专利证书, 6个专利,是否符合3件以上?
2.假冒专利:
专利失效后算不算假冒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
山东富帅公司在销售“富帅专利...护眼台灯”的页面宣传上展示了6个专利证书,该6个专利均已失效,该种行为是否可视为“假冒专利”案件?
3.提供“情况和线索”:
各方无争议,不再赘述~
4.“做出贡献”
这个也是最关键最具争议的一点,一审法院的措辞为“对案件的查处有所帮助 ”,二审法院的用语为“没有做出贡献 ”;
那么,在威海知识产权局未掌握该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举报人主动提供特定主体、特定专利、特定商品上的特定宣传行为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对查处“做出贡献”呢?
九、分析了这么多,突然得出一个结论:
贾小昌啊贾小昌,你四不四傻啊!
你以为这是商鞅“立木赏金”吗?
你怎么就当真了呢?
你没看到不少行政机关对于举报各种反感甚至喊打吗?
没说你敲诈勒索贪占国资就庆幸偷乐吧,
凭你一己之力,企业规范、商品质量、虚假宣传、行政监管...就会有所提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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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举报假冒专利起诉山东省政府,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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