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

36649次 2019-08-20 河南专利申请 

  “蓝天”行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和完善专利代理事中事 后监管,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工作部署之一。 7月9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河南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


  豫知〔2019〕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更好地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专利代理市场环境,维护创新主体权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国知办发运字〔2019〕13号)的要求,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将于2019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依法履行专利代理监管职责,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整治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的威慑效应,有效遏制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实现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全省专利申请质量提升。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各地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天眼查”“企查查”等商业化企业信息查询软件,及时掌握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上报省局,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严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力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信息,开展调查核实,必要时上报省局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对查证属实的进行惩戒。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通过其他方式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上报省局,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有关规定,结合《条例》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严厉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 各地应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单位,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单位、社会保障等信息,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进行对比核实,及时发现“挂证”违法行为线索,结合举报投诉、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排查,重点针对专利代理师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是否专职执业以及是否存在“挂证”行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及时上报省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查实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处理。

  (四)严厉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 各地可以通过网络检测、举报投诉、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针对代理过程中诋毁其他代理机、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予以核实,情况属实上报省局,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查证后属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各地按照一定比例要求,结合《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至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主体资格、执业资质、变更事项、登记信息一致性、分支机构备案、代理师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发现异常的报省局和国家局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及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纳入诚信档案,通过政府网站及媒体进行曝光。

  (二)各地应根据工作实际、人员配备等情况成立工作组,并指定联系人,协助省局做好整治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负责人、联络员、联系人信息报省局代办处。

  (三)省知识产权局接收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及接收转送的举报或投诉案件,举报投诉电话0371-65932131,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和结果。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自7月份起,每月3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记录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并于12月5日前报送正式的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代理“蓝天”行动负责人、联络员、联系人信息表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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