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软件侵犯著作权吗

48640次 2020-07-1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很多盗版者为了盗用他人软件,常常会对他人的软件进行修改,包括修改软件的名称、操作界面的版权信息,这种行为是未经软件权利人的许可擅自进行的修改行为,侵犯了软件权利人的修改权。,以下由一品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修改软件侵犯著作权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修改软件侵犯著作权吗

  一、修改软件侵犯著作权吗

  1、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承担民事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其中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以下的赔偿。

  3、诉讼前的保全措施:

  追究民事责任,除了软件著作权人和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外,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为了保障软件著作权人有效地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诉讼前的保全措施:

  (1)行为和财产保全。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权利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部门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证据保全。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著作权纠纷案件一般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行政处罚。对于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关的罪名制裁的只是侵权行为人的非法复制和发行的行为,不是修改行为。仅修改计算机软件并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三、相关案例

  甲公司独立开发了《楚-汉争霸》、《战国群雄》、《魔域英雄传》、《水浒传》等游戏软件。上述软件甲公司均获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登记管理办公室发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些软件在全国各地发行都取得了不错的销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将以上游戏软件名字及说明书加以更改,其后便以乙公司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楚-汉争霸》更名为《刘-邦传记》、《战国群雄》更名为《战国历史志》、《魔域英雄传》更名为《丝绸之路》。软件的说明书部分内容基本完全相同,但在甲公司说明书封面上有“甲有限公司出品”字样,而后者的软件说明书无制作者的署名。

  甲公司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修改权、复制权以及发行权。据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其中涉及软件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本案例主要分析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软件的修改权是指软件权利人享有的对软件进行修改的权利,表现形式为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修改的目的多为增加或者删减功能、改变软件的运行环境、适应新的软硬件环境。

  软件的修改权属于软件权利人,软件权利人既可以自已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未经软件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软件的修改权可能为软件权利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任何一个软件作品上市后,一般都需继续进行完善和升级,而这些完善和升级工作均属于对软件的修改。由于只有软件权利人才享有修改权,因此,软件权利人获得了对软件进行升级的权利。这样,软件权利人通过不断推出升级版本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进而从用户手中取得软件的升级产品和换代产品的销售收入。例如,美*微软件公司开发的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已经从windows1.0版本升级到目前最新的windows visa版,而这些升级开发均是对前一个版本软件的修改。

  实践中,很多盗版者为了盗用他人软件,常常会对他人的软件进行修改,包括修改软件的名称、操作界面的版权信息,这种行为是未经软件权利人的许可擅自进行的修改行为,侵犯了软件权利人的修改权。

  本案中,乙公司将甲公司开发的游戏软件更改了名字,如楚-汉争霸》更名为《刘-邦传记》、《战国群雄》更名为《战国历史志》、《魔域英雄传》更名为《丝绸之路》。除了软件名称被修改外,乙公司还对甲公司开发的游戏软件的说明书进行了修改,甲公司的说明书封面所印有的“甲有限公司出品”,而公司侵权软件说明书没有制作者的署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软件文档进行修改,同样也侵犯了甲公司的修改权。综合乙公司的其他侵权行为,法院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无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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