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支持200家企业通过贯标认证,对贯标认证费用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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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支持200家企业通过贯标认证,对贯标认证费用进行奖励

  乌政发〔2020〕159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7日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决策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大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专业化运作,引导和发挥市场作用,拓展国际化道路,加快构建要素完备、体制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助推中亚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把乌鲁木齐市打造成为西部五省乃至中亚地区中心城市集聚创新创业的新高地,更好的服务西部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促进形成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和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运行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强政策集成,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合理流动,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坚持问题导向,适时依规调整计划方案,确保体系建设符合乌鲁木齐发展整体规划,切合乌鲁木齐实际。

  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紧密结合乌鲁木齐产业实际和发展需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全链条、全要素融合。紧扣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聚焦平台、机构、产业、资本、人才全要素,改革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高、产业化机制不顺畅、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不合理等问题,制定《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健全机制,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将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有机结合。在工作推进上,加强自治区、市、区(县)三级联动,强化资源共享,形成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在建设内容上,要做到政策联动、项目贯通、资源集聚,有效发挥叠加效应,避免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立起自治区、市、区(县)三级联动管理服务机制,努力构建政策完善、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明显提升乌鲁木齐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实现合理流动,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全疆引领示范作用,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乌鲁木齐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引导产业发展机制。开展专利密集型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推动地理标志运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实施产业类导航示范项目5个,支持企业开展运营类导航,引领产业发展。开展商标品牌培育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

  ——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200家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企业1000家;市场主体商标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显著提升。

  ——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让交易,支持100家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设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年均增幅30%以上,发行1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依托新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新疆(乌鲁木齐)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培育3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扶持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与建设内容

  (一)构建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1.健全专利导航决策产业发展机制。

  运用专利导航方法,通过产业数据和专利数据融合分析,围绕先进结构材料、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集群,结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关键技术需求,支持重点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开展5个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形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为政府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重大经济科技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加快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壮大。支持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校院所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提高专利布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提高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

  2.实施区域商标品牌推进工程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首府经济、文化、电子商务集散功能及“集货、建园、聚产业”优势,依托馕文化产业园构建新疆本土品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集聚特色园区。在园区内开展商标品牌培育,鼓励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开展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和运用,规范商标使用,支持创建商标品牌,打造至少1个区域商标品牌,提升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力。建立商标品牌工作站,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商标品牌。围绕新疆地理标志商标及产品,探索“地理标志+商标/专利+版权”的综合运用,依托区域特色产业聚集区或园区,健全工作体系,集聚新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加快推动与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辐射运输、包装和印刷等相关产业,实现相关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组织参加国内外的各类交易会、博览会、产品推介会等经贸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讲好“最美新疆故事”,传递品牌文化和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信局、各区(县)〕

  3.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核算机制。

  结合乌鲁木齐市专利密集型产业特点,科学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审核制定标准,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制度。重点鼓励专利密集型产业,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将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纳入知识产权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区(县)〕

  4.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

  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围绕重点发展的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和领域,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建立专利密集型产品清单,促进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

  (二)鼓励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5.推动知识产权贯标提质增效。

  支持200家以上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择优奖励”为原则,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仅对认证成本以内的费用进行奖励,不得对认证以外的其他辅导、评价等服务进行各种形式奖补。推动认证服务升级,要求认证机构在不增加认证费用的前提下,将创新主体贯标前后的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提升情况测评作为认证服务的必备内容,开展贯标有效性评价。大力推广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组织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使用好学习平台,并在平台上选择具备有效性评价能力的认证机构,帮助创新主体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支持在乌高校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区(县)〕

  6.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

  搭建知识产权托管体系,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为一体,科学制定全过程评价体系。以发放创新券、服务券等形式按年度有计划的面向1000家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提供基础性服务,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为企业打造信息分析、专利申请、专利布局、专利导航、预警等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获得高价值专利,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成立创新工作室,将创新的成果实施转化到生产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同时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区(县)〕

  7.鼓励高校院所面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让交易。

  定期开展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路演活动,促成有效对接。通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展示供需信息,实施双向推送服务。引导高校院所围绕市场的需求开展科研攻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区(县)〕

  8.探索中小企业低成本获取专利技术机制。

  依托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加工、挖掘和分析高校院所的尚未转化的“沉睡专利”,收集并整理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推广“沉睡专利”的运用。成立创新驿站,通过深入企业,挖掘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创新驿站技术转移路径优势,变“成果—企业”为“企业需求—解决方案”,将高校院所的“科技能力”更有效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免费或低价许可,支持100家中小企业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鼓励引导专利权人以降低转让许可费或采用“先免费许可、后有偿转化”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技术,重点扶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营造“大手拉小手”发展生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业务。强化科技计划、技术改造等各类财政支持项目的专利转化实施指标考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县)〕

  9.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鼓励知识产权密集型或依赖型产业的上下游企业与有关高校院所、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共同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围绕基础研发、技术应用和产品创新,利用联盟化手段整合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资源,形成产业创新合力,组织开展创新资源对接、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产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联合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

  (三)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模式,提升现代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能力

  10.推进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机制。

  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逐步建立政府扶持下的保险、担保、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共担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机制,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支持措施。加大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成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定期开展经验推广和业务交流,重点提升需求调查、项目对接、登记服务、信息跟踪、重点项目质权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乌鲁木齐银行、各区(县)〕

  11.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积极借鉴现有成熟经验,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支持与保障政策。依托产业集群的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及科创型上市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培育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调研企业融资需求和知识产权资产情况,按照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进行梳理和合理估值。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围绕知识产权许可、质押售后回租等方式,制定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方案,按程序推进1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上市发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乌鲁木齐银行、各区(县)〕

  12.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

  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估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合理分析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品牌价值,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建立知识产权特色服务,组织研究开发不同应用场景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重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乌鲁木齐银行、各区(县)〕

  13.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机制。

  支持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合作,以产业专利集群或商标品牌为质押物,集中遴选优质企业为授信对象,给予园区合理的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乌鲁木齐银行、各区(县)〕

  (四)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14.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

  高水平建设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创新资源富集、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形成服务集群,将线下物理空间集聚和互联网线上集聚相结合,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奖补、成本补贴等多种方式,引导知识产权代理咨询、分析预警、导航、评估、诉讼、贯标及认证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区。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采取合同约定等方式,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和迁出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对于入驻期间受到行政处罚或惩戒的机构,建立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15.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设立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参与或承担有关政策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与服务标准制定及评价、知识产权运用数据集成和管理、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等公共服务。依托新疆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上下联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搭建集知识产权托管、交易、运营、数据、应用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实现“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服务,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模式,打造“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线下+线上”的一体化平台,围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专利导航分析等业务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做政府的助手、企业的帮手、服务机构的推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县)〕

  16.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立足产业园区,围绕各园区特色优势,力争培育3个特色鲜明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鼓励央企、行业龙头企业及产投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围绕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核心技术,投资相关知识产权组合,通过交叉许可方式合理布局专利组合,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区(县)〕

  (五)多措并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全面发展

  17.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机制。

  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培育或引进一批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评估、投融资、维权、诉讼等方面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商业模式成熟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18.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主动监管、协同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服务机构自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

  19.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训、引进和使用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线上线下招聘会等途径,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业。落实“先上岗、再考证”政策,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区(县)〕

  20.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覆盖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专员制度,为企事业单位培养知识产权实务型、复合型专业人才。联合企业、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协作机制,培养和引进一批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运营高端人才。支持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等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培养高素质实务人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县)〕

  五、实施步骤

  根据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时间安排,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拟作以下安排:

  (一)规划建设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成立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积极借鉴外省市相关经验,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明确工作思路和方向。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编印《乌鲁木齐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根据实施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建设任务,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模式,整合资源。有序开展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按时报送进展情况,接受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建设体系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固强补弱,配合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全面梳理总结运营体系建设以来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机制、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巩固扩大建设效应。配合开展绩效评估,形成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工作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考核,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建立自治区、市、区(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资金监督和业务指导,乌鲁木齐市组织实施,相关区(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体系化、标准化以及涉及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全链条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运用融入到城市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资本投入体系,为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绩效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科学规范,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全流程绩效管理。

  (四)做好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新路径,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业态,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和经济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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