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薇新娘”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薇薇新娘摄影馆败诉
近年来,婚纱摄影馆不惜花费巨资打造品牌,为其注入源源不断的生命,在芸芸婚纱摄影馆中得以脱引而出的并不多,“薇薇新娘”想必大家都有耳闻,作为台湾著名婚纱品牌,在大陆也快速崛起,不过,位于江苏省(摄影馆)和山东省的两家工作室(摄影公司)却为了“薇薇新娘”4字展开了长达两年的商标侵权纠纷。
据了解,涉案商标于2002年1月提出注册申请,2004年7月被核准注册在照片冲印、艺术品装框等第40类服务上。后经转让,薇薇新娘公司成为涉案商标的权利人。
薇薇新娘摄影馆成立于2009年10月,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014年11月,薇薇新娘公司发现,薇薇新娘摄影馆的门头为“薇薇新娘国际婚纱摄影”,其中“薇薇新娘”字样以醒目字体突出标注,该摄影馆所在的商场侧面灯箱亦使用了“薇薇新娘”字样。薇薇新娘公司认为,薇薇新娘摄影馆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遂将薇薇新娘摄影馆诉至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薇薇新娘摄影馆的主要经营项目为婚纱摄影等,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似,薇薇新娘摄影馆在店招、广告灯箱以醒目字体突出标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薇薇新娘”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薇薇新娘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苏省泰州市薇薇新娘婚纱摄影馆(下称薇薇新娘摄影馆)在店招、广告灯箱上突出使用“薇薇新娘”字样,侵犯了山东省青岛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下称薇薇新娘公司)对第3419936号“薇薇新娘”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据此终审维持了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令薇薇新娘摄影馆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薇薇新娘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3万元。
薇薇新娘摄影馆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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