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审理假冒“狮峰”注册商标案
“往年辛辛苦苦炒的茶叶被假货挤占市场,如今看到法院动真格,心里更有底气了!”春茶开采前夕,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举办的“法护茶香”公众开放日活动中,龙坞村茶农代表在旁听完涉茶案件庭审后感慨。
3月20日,西湖龙井将迎来全面开采。为护航春茶产销,西湖区人民法院3月18日开展专项司法行动,邀请20余名茶农、茶企代表及媒体记者走进西湖景区旅游法庭,现场旁听一起假冒“狮峰”注册商标案庭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未经浙江省茶叶集团授权,擅自使用“狮峰”商标包装非西湖龙井茶产区的茶叶,非法经营额达6万余元;被告人董某明知系假冒产品仍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非法经营额超10万元。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杨某、董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我国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西湖龙井品牌价值连续5年位居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榜首。近年来,杭州法院聚焦老字号品牌保护,通过大力打击侵权行为,构建联动协作机制,设立共享法庭,推动名茶品牌司法保护联盟扩圈增容,有力维护了茶农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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