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雅地“回怼”抢注商标的人?
不少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开始不重视商标的保护,而是专注发展业务,然而等到品牌发展壮大的时候才发现,商标已经被他人抢注了,本来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品牌,现在却成了别人的商标。还有比这更扎心的吗?
但是,即使扎心、愤恨,我们也不能冲动,还是应该理性地处理商标被抢注的问题。那么,有哪些方法值得一试呢?
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对方法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因为《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
《商标法》还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还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遇到被抢注的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有了法律依据,当然自己也必须能够拿出在先使用的证明:
“在先权”证明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就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说了这么多,都是商标被抢注之后的挽救措施,如果您不想遇到这么多揪心事儿,还是提早注册商标,在品牌发展之初,就做好商标保护规划,“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未雨绸缪,给自己的品牌加一道商标保护锁,获得商标的专用权,以后就不会那么被动了。一品标局,您身边的知识产权专家,商标注册就上一品标局,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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