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就是专利宣告无效的正确打开方式?

135930次 2017-10-25

  说起专利宣告无效,大掌柜首先想到的是三星对华为持有的名为“一种无线通信网络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200610058405.6)提起的专利宣告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三星提交的该专利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成立,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1558号)“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伴随该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不仅意味着华为在与三星的这轮较量中暂告失败,更重要的是,华为据以起诉三星侵权的案件恐怕也将面临败诉风险。由此可见,专利宣告无效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多么严峻关乎生死的裁决啊!专利宣告无效是指专利侵权中经常应用的对抗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同时也会面临着竞争对手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破企业的专利保护壁垒。

        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宣告无效。那么,专利宣告无效的形式审查有哪些?费用是多少?专利宣告无效举证的原则是什么?专利宣告无效需要提交那些证据?带着这些疑问,且听一品知识产权顾问来为您一一答疑解惑吧!


原来这就是专利宣告无效的正确打开方式?


  专利宣告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

  1、专利宣告无效请求的客体--权利

  公告授权的专利

  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 的专利

  2、专利宣告无效请求人资格

  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

  专利权人躲避对手的无效都来不及,为什么会有人自己无效自己的专利呢?

  1.有人想在主张专利权之前先测试下先前技术能否造成自己的专利权无效,除去有瑕疵的权利要求,确保所主张专利权的稳固性。

  2.如果能在专利无效的程序中克服已知的先前技术,让无效专利请求失败,在将来的无效程序中会有“一事不再理”的效果,让其他人无法就相同证据和理由无效专利权人的专利。

  3.我国专利授权后没有后续程序让权利人修改权利要求,无效自己的权利要求也是除去有瑕疵的权利要求的一种途径。

  4.一般认为被无效过的专利,价值会很高;所以有些故意无效自己专利的行为,可能也是出于类似的商业目的。

  专利权人要无效自己的专利,需要满足下面的3个条件:

  1.只能是部分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和专利权的放弃是互补关系,无效只能是部分无效,放弃则只能是全部放弃。专利权的无效是要提交无效请求费,而放弃专利权不需要缴费。专利权人如果不想要自己的专利了,那完全可以选择方便而又省钱的放弃途径,没有必要去费时费力地去走无效程序。当事人如果执着地要走无效,那里面就很有可能有猫腻。无效和放弃之间的关系是,无效是从头开始,彻底的木有了,而放弃是从放弃那天开始。如果当事人坚持要走无效,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授权到无效那段时间内有问题,比如说专利进行了许可,而被无效了就会影响到被许可人的利益。为了防止专利权人的滥用专利无效程序,故规定无效只能是部分无效。

  2.证据为公开出版物

  无效理由中,最常见的就是新颖性和创造性了。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有很多,使用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什么的。为了防止专利权人自说自话,所以在证据方面必须有所限制。如果证据是公开出版物,那这些东西就不是专利权人自己能控制的,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如果专利权为共有权利,则请求人需要是共有权人

  这很容易理解,对权利的处分兹事体大,需要由共有人进行。

  3、专利宣告无效的范围、理由及证据

  (1)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期满未补正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2) 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3)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情形除外。

  (4)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不予受理。

  (5) 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

  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4、专利宣告无效文件形式--无效宣告请求书

  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应当一式两份,并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5、专利宣告无效的费用--请求费

  1,发明专利3000

  2,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

  6、委托手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且专利权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7、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提交哪些证据

  专利宣告无效程序中对证据的提交有特殊的要求,一是无效宣告请求受理时对证据的要求,二是无效请求受理后对证据提交的要求,三是对逾。

  8、无效请求受理时对证据的要求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请求书的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结合提交的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3的规定,“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以上规定显示,专利无效请求受理时对证据的要求显然有别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立案证据的要求。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节明确指出合议组通常仅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由此可见,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不仅是程序能否启动的形式要件,更是无效宣告请求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9、无效请求受理后对补充证据提交的举证期限

  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举证期限有重要的意义,超过举证期限举证一旦未被专利复审委员会考虑,往往会成为影响本次无效程序胜败的决定因素。

  1.1、申请人的举证

  《审 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 4.3.1的规定:(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 员会不予考虑。(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ⅰ)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 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ⅱ)在口头审理辩论 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证据具体说明相 关无效理由的。(3)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1.2、专利权人的举证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2规定:“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后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从 《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我们发现,专利无效对证据要求明显区别于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程序是:在规定举证期限的同时还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具体的说明,按 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的《新专利法详解》第420-421页中的解释,是指:一方面请求人应该指明所提供的每一项证据的目的,也就是该证据是用来说明 什么问题的;另一方面,请求人对其主张的每一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在需要有证据支持时,例如不具备新颖性等,均应该有起码的证据予以支持。请求人不应提 交对其请求来说没有任何意义的证据,也不应提出没有依据的无效主张。换言之,请求人要将所提交的证据与无效宣告的理由一一对应,专利权人要根据证据具体说 明其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而在诉讼程序中,我们只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就行了,不一定非要说明具体的理由,可以留 待在庭审中根据案情的要求具体阐明提交证据的证明目的,显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对证据提交的要求更未严格。

  1.3、对于逾期证据的提交

  《专 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逾期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可以”不予考虑,并非一概不予考虑,也就是说,法律上仍存在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予以考虑”的裁量权,并没有把路堵死。该条规定的可以理解为:对于请求人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则“不予考虑”体现的是一般 原则,而“可以考虑”是例外原则。但何时“可以考虑”?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未明确,这就给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如何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进行解释留下空间。会 导致复审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引发请求人搞证据突然袭击,致使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中仓促应战,影响审理质量并对专利权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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