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牛”注册商标​权的案件

40849次 2017-11-14

       一品标局网讯,作为品牌最重要元素的商标,一经注册,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标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或者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商标。日前,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牛”注册商标权的案件。

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牛”注册商标​权的案件

  王某于2009年12月10日在天水注册登记成立某建材电器商行,主营批发零售电器开关。2015年10月20日,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王某所经营的店面时,发现并现场查扣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所有侵权商品及外包装上均标识有“睿梵公牛”字样,与“公牛”商标构成近似,该局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00元。孰料,2016年6月10日,王某再次购进28盒“睿梵公牛”系列开关插座进行销售。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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