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这7个知识产权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从昨天起,7个知识产权新规定正式实施啦!大掌柜将这些新规整理出来,给大家学习参考。
1、商标局:未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2018.1.1起实施)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我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18年1月1日前原身份证明文件继续有效。其他规定不变。
2、《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全文发布!2018.1.1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起草的国家标准《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号:GBT34833-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原则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范围、总则、管理要求等,旨在通过规范专利代理服务行为,实现专利代理服务过程程序化,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质量,促进专利代理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3、商标局: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8文本的通知(2018.1.1正式执行)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8文本。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版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版的准备工作。申请日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4、《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全文发布!2018.1.1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34670-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
《规范》以《合同法》为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规定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技术转移服务主要类型等共12章,着重突出了两大特点:一是进一步明晰了技术转移概念,指出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二是规定了七类社会关注度高且已形成较成熟模式的技术转移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
5、侵犯商业秘密最高罚三百万!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公布(2018.1.1施行)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智、中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8年1月1日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智利工业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中智PPH试点将于2018年1月1日启动,为期三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关于在专利审查高速路领域开展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中捷PPH试点将于2018年1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7、27个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公布!(试点工作自2018年1月起)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经集中评定,确定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7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原则同意各园区的试点工作方案。上述园区的试点工作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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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2018年1月1日起,这7个知识产权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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