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重名,福特野马败给四川汽野马判赔一百万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福特旗下跑车“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目前已经改为英文名“MUSTANG”。
说起两家“野马”的恩怨,要追溯到2016年。围绕“野马”商标,四川野马把美国福特告上了法庭。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四川野马汽车公司表示,其在1986年已申请注册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则在2000年时在国内申请注册“福特野马”商标。
川汽野马在2014年时的第一款SUV产品T70,而巧合的是,福特野马也于2014年开始大规模进口国内,双方就是在这时候开始产生纠纷。
福特野马进入中国后不可避免的让川汽野马感受到压力,在消费者心中提起野马,也都自然而然的会先想起福特野马,长此以往,川汽野马将越来越没有存在感,只得利用手中商标提出诉讼。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不过福特中国还未对此事做出任何申明,也并未提出上诉。
外来的车企的尴尬事
在过去,国内车企与外来车企之间的纠纷一般都是因为抄袭车型等,而这一次福特野马和川汽野马则上升到了商标纠纷的层面。
这也与我国的商标制度有关,四川野马汽车注册“野马”这个商标的时间最早是在1986年,后续,四川野马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只是传播度并不够,国内消费者不太认可。
由于各国的《商标法》并不互通,商标权具有地域性,根据《商标法》的在先注册原则,川汽野马确实可以依法获得保护。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雷克萨斯进入中国时曾想用“凌志”作为品牌名,但商标已经被人注册,开价又过高,无奈之下只得改名。特拉斯进入中国之时,也只能改名叫拓速乐,后来与商标持有人达成和解,才避免了尴尬。
总的来说,目前这个案子对于知识产权界来说,应该算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局,福特中国的赔偿从1000万降到了100万,而川汽野马也维护了自己的商标。当然,对于福特野马的粉丝来说,可能不得不改一下称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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