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注册商标对簿公堂,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莲香楼1889年创立于广州,靠粤式点心打出名堂。香港莲香楼于1918年开业。1949年后,港穗莲香分家。据介绍,广州莲香楼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香港销售印有“莲香”商标的月饼,并于1996年注册。去年中秋节期间,香港莲香楼为其“莲香月饼”的注册商标,与同出一源的广州莲香楼对簿公堂。
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打自家人?
广州莲香楼的商标之争闹得沸沸扬扬之际,港穗莲香楼的商标之争日前已出结果。
日前,香港高院裁决,指广州莲香楼虽并非恶意抢注,但其注册商标的确令公众混淆,因此判香港莲香楼胜诉。这意味着广州莲香楼从此不得以“莲香”的商标在香港销售月饼。
有业内人士则指出,此次香港官司败诉,不仅影响广州莲香楼月饼在香港的销售,而且也会影响其海外市场。
广州莲香楼公司总经理李辉表示:“我们一直在香港市场有产品销售,更通过香港中转,将产品出口,与香港饮食集团等也长期保持业务往来。”但李辉也坦承,广州莲香楼确实“在香港市场占有率不高”。
“莲香月饼”伴随省港澳半个世纪
据广州老字号经营者陈云(化名)介绍,这意味着广州莲香楼再也不能使用“莲香”的商标在香港销售月饼,而“莲香月饼”已伴随省港澳半个世纪。
据介绍,上世纪50年代起,对于莲香楼的月饼,无论是老广州人,还是海外华人,口头上都称之为“莲香月饼”,而且最传统的莲香楼铁盒包装,是在中间一个形似金钱图案上印着“莲香月饼”四个大字。这种称呼和包装使用了半个世纪。在省港澳地区,广州莲香楼生产的“莲香”月饼已深入人心。
直到2000年开始,广州莲香楼才开始在月饼盒上使用“莲香楼”三个大字。
能否以“莲香楼”商标在香港销售月饼?
有业内人士认为,广州莲香楼应该可以用“莲香楼”的商标在香港市场销售。
而律师则认为:“按照目前香港高院的判决,如果内地使用‘莲香楼’的品牌销售月饼,会有可能被认定恶意竞争,从而面临惩罚的风险。”
某老字号经营者认为,即使出口香港的月饼数量不大,但是香港市场对于任何一家食品企业都有着战略意义。
老字号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律的完善,越来越多的老字号传人都开始打起争夺战。
北京老字号“信远斋”嫡传后人萧宏苋起诉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不过,该诉讼请求最后被法院驳回,原告败诉。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很难避免。”某老字号专家介绍说,1956年,国家实施公私合营,将所有的工业、商业收购回来,变成公有化。而由于广州毗邻港澳,广州的很多老字号,在香港、澳门都有分支。
该老字号专家指出:很多老字号在发展中产生了多个传人,导致现今很难分清产权,这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老字号的发展,以及向外拓展。
广州市老字号协会会长欧阳强指出,老字号上演品牌争夺战难以避免,这是历史的问题。“以前,大家发展得很一般的时候,就没有这种争夺;随着老字号品牌发展起来,这种争夺战会越来越多。这不利于老字号的扩张以及外贸策略。”欧阳强指出,目前国内的老字号企业亟须要做的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该注册的要马上注册,除了要亡羊补牢,还要未雨绸缪,对一些潜在发展区域,也要提前进入,进行商标注册。
欧阳强呼吁,政府应该完善老字号保护措施,包括给予老字号商标优先注册的权力。
欧阳强还建议,老字号企业也可以主动和传人们及早进行协商,达成共识,避免自相残杀。在境外,也可考虑与境外的同名同类型企业进行合作,不管是不是传人,改竞争为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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