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19331次 2021-08-23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和节约创新成本,加快构建专利导航引领下的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引导创新主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有效专利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根据《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启动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由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性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


2.鼓励申报单位与省内有关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同一省级单位自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3.本次省专利导航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雄鹰企业和知识产权联盟行业龙头发起企业。


4.本次省专利导航项目重点倾斜数字经济、低碳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省重点发展领域引进国千省千人才的科技型或准备上市企业。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zscq.zjamr.zj.gov.cn/login.html),新用户选择用户注册,根据注册说明完成注册;老用户直接登录。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服务电话咨询,电话:0571-85786269。


申报单位在线填写“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1/4/5/6/7-2020)》要求进行填报。


完成填报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件(一式10份);受理项目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9月5日前推荐上报至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项目进行统一汇总,并择优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均应于9月10日前将汇总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省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应于9月5日前、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9月10日前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不得推荐曾承担省专利导航项目未及时申请验收的企业或机构。各审核推荐单位登录密码另行通知。


三、立项与组织实施


省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提出实施指导意见。项目严格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1/4/5/6/7-2020)》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从立项次日起计算,执行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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