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裁决的新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向纵深发展,贸易中的技术交流与产品交换愈发频繁。尤其是在通信领域,基于智能终端的全球漫游特性,技术与产品在贸易中的兼容性和通用性需求日渐突出,甚至正成为必需。同时,为了降低用户更换设备的成本,提高互联互通,全球范围内的技术标准化应运而生。在技术标准化的过程中,有些技术已经成为专利权的内容,但出于技术必要性、成本等因素的考量,其最终被纳入标准中,即这些专利技术成为制造或使用相关产品时不可绕开的技术,这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SEP)。标准必要专利在统一产业技术规则与秩序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垄断性利益。因此,标准制定组织会要求这些SEP持有者作出将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进行专利许可的FRAND承诺,防止权利滥用。
SEP许可费裁决现状及影响
当前,在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和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持续飙升的背景之下,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频发,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当前的热点问题,亦成为国家竞逐战略高地、企业争夺市场利益的重要战场。
众所周知,专利权是私权,且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征。即专利权是由一国或地区根据其国内专利法对特定主体授予的专有权利,该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范围内有效,与该专利相关的有效性、许可费等纠纷也由该国法院管辖。因此,在实践中,若因SEP许可纠纷起诉至法院,一般是由法院判决在该国的许可费率,典型的案例如我国法院审理的“华为诉IDC”案等。但若双方同意由法院判决涉案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则审理法院也可以对全球许可的费率作出裁判,如美国法院审理的“微软诉摩托罗拉”案等。
然而,2020年8月26日,英国最高法院在对“Unwired Planet诉华为”“Conversant诉华为和中兴”专利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中,认为英国法院有权就涉案SEP的全球许可费率进行判决,并主动裁决了自称符合FRAND原则的全球许可费率,华为和中兴必须签署,否则法院将签发禁令。该案件是对跨国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先例,被外媒称为“近年最重大的知识产权裁判之一”,对全球科技市场的参与者和各国司法管辖带来重大影响。
本案中,涉案专利是跨国专利组合,涉及多个主权国家。首先,根据专利权的地域性特征和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英国法院主动就涉案SEP的全球许可费率进行裁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背司法管辖原则。确定许可费率的前提是明晰相关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必要以及是否构成侵权,而每个国家的专利法又有一定差别,英国法院在不明确域外专利效力的情况下做出的全球许可费率,在很大程度是不准确的,无法真正满足FRAND原则的要求。
其次,基于“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在多个国家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参与到纠纷中的当事方将会积极选择那些判决结果有利于其自身的法院。美国著名学者Trimble曾在研究中指出,如果法院发布了涵盖多个国家(这些国家不是侵权人住所地)的补救措施,就更可能出现“法院选择”现象。英国主动裁决SEP全球许可费率的行为,会让SEP持有者和下游创新者对风险和回报率的认知产生根本性变化,将在英国起诉视为一种值得的风险投资,进一步加剧“法院选择”现象。事实上,在英国法院主动裁决SEP全球许可费率之后,寻求英国裁决FRAND全球许可条款的新诉讼数量已经呈明显上升趋势。2019年6月,Sisvel在德国对包括小米在内的多家智能手机制造商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2019年8月,IDC分别于英国高院和美国德州东区法院起诉了Lenovo,要求确定FRAND全球许可条款,以获取IDC的3G和4G标准必要专利组合的许可,值得一提的是,这是IDC六年多来第一次启动专利诉讼程序。
第三,出于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确立FRAND许可纠纷诉讼中心以及引导许可费率规则制定的目的,鲜有国家轻易放弃管辖权争夺,或对管辖权附加的利益博弈漠视不管,而是积极抢占和宣示管辖权力。在英国法院主动裁决SEP全球许可费率之后,美国法院积极效仿,在“TCL诉爱立信”案中确认了对SEP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并裁决了涉案全球专利组合的许可费率区间。由此可以预见的是,在国际知识产权创新竞争不断加剧,大型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全球布局方面保持活跃势头的态势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这场管辖权争夺战中。
我国司法应对措施及展望
对于英国最高法院对华为作出的要么退出他国市场、要么被迫接受全球许可费率的裁决,我国法院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方面,我国法院通过民事裁定宣示中国对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2020年10月,深圳中院就“OPPO诉夏普”案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了夏普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从合同目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司法效率角度,就深圳中院享有对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条件作出裁判的管辖权进行了论证。这是中国法院首次确认对SEP的全球许可费率纠纷具有管辖权。
另一方面,我国法院还通过颁发禁诉令的方式,确保司法管辖权不受他国干扰。2020年8月27日,华为就Conversant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禁诉令。最高人民法院在收到华为禁诉令申请的48小时内,综合考虑域外判决临时执行对中国诉讼的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确属必要、损益平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国际礼让等多个因素,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行为保全制度作为基础依据,作出禁止Conversant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上述德国判决的裁决。此外,武汉中院也在“小米诉IDC”案中发出了首个跨国禁诉令,要求IDC立即撤回或中止就涉案专利在印度德里地方法院针对小米申请的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并要求IDC不得在本案审理期间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或申请执行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也不得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请求裁定小米和IDC之间的涉案专利许可费争议。
确认对SEP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和颁发禁诉令的司法应对措施,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也向全球SEP持有人释放了相应信号。从全球化和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为了促进创新技术的广泛实施与融合发展,在国际层面建立对SEP全球许可费率纠纷进行专门裁决的统一执法标准或体系,将会成为下一个亟待研究的时代命题。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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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2021年11月3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裁决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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