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变侦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北京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久幺幺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4期《商标公告》第45319739号“百变侦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变侦探”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宣传本的出版;广告宣传;广告”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093865号、第32920544号、第5093862号及第5093864号“大侦探”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交互式触屏终端;麦克风”、第16类“文具”及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差异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5319739号“百变侦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1年11月10日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百变侦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