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627562号“牛点”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温州牛点卫浴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琪琪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5期《商标公告》第46627562号“牛点”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牛点”指定使用于第20类“搁板置物架;玩具箱;袋子用塑料封口夹;画框;麦秆工艺品”等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690686号、第40333068号“牛点”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11类“水供暖装置;水管龙头”、第21类“肥皂分配器;盥洗室器具”、第6类“金属挂锅钩;钩子(金属器具)”等商品。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生产销售领域以及消费对象,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侵犯其字号权,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已通过对“牛点”商标的在先使用使其具有一定影响,亦不足以证明异议人字号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行业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异议人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著作权,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627562号“牛点”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1年11月16日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第46627562号“牛点”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