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怎么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模版?教你怎么写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7669次 2022-04-25 商标许可 

  导语:教你怎么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模版?教你怎么写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教你怎么写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合同编号:

  许可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方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许可方是以 文和中文书写的 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 (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2.被许可方准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 (业务)并希望在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的使用附件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被许可方公司名义进行的被许可方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和费用

  2.1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2.1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元(大写: 元整)。

  上述费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至许可方下述指定账户: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做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做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被许可方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被许可方业务无关的业务。

  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被许可方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被许可方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被许可方的名义。

  4.2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被许可方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被许可方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被许可方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被许可方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被许可方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5.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合同的终止

  (1)双方均可提出终止:

  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③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⑤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其他: 。

  (2)由许可方提出终止:

  ①被许可方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

  ②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3)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通知送达后 日内终止。

  5.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同意

  (1)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 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

  (2)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 保护

  6.1被许可方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作为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被许可方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被许可方合作行动,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6.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被许可方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 新的商标

  7.1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发展一个使用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被许可方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被许可方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

  8.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8.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8.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9.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1.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1.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1.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1.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六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和 语言写成,不同语言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如果语言翻译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意为准。

  本协议中外文原件各一式 份。

  附件:商标和商号的详细资料

  许可方(盖章):

  被许可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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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合同期限: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许可范围

  1.1 许可使用商标: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注册国家

  许可范围

  类别

  商标有效期

  1.2许可使用方式: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下述 方式使用第1.1款所述商标。

  (1)根据甲方制定的企业形象标识VI手册确定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每件商标在不同产品/服务上的具体使用方式见附件。

  1.3许可使用类型:

  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以下述第 种类型,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1款之商标。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1.4许可期限:

  自本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许可地域:

  许可使用商标地域为 ,乙方承诺不在未经许可的国家和地区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未经许可的国家和地区向第三方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提供服务。

  第二条 许可费用

  2.1合同双方约定,商标许可使用费为 元/年。

  2.2 费用支付方式: 。

  第三条 商品/服务质量

  3.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服务提供者。乙方承诺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符合以下3.2标准,且不会因商品/服务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3.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应当满足以下商品/服务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

  3.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3.2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未能进行必要补救措施或经补救仍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4.1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在 国家/地区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2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具体情况,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服务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五条 合同变更

  5.1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4.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6.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15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4.2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 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终止/解除后续处理

  7.1在合同期满前 90 天内,或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 10 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涉及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的数量和种类。

  7.2乙方可将已进入市场的产品、正在加工和生产的产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应当向甲方书面提供具体生产批号、数量、种类并经甲方核实,否则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乙方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7.3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则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否则视为对甲方商标的侵权,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7.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保密事项

  9.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9.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五年 。

  9.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十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维护

  11.1 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

  11.2 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其他职责

  11.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商标许可行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为:由乙方承担费用 。

  12.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用于备案 贰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有 个附件,附件名称: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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