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早讯:“一种新型扫把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视得宝”使用逾期专利被查处!

7130次 2022-04-29

  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处理“一种新型扫把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1年甘肃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处理“一种新型扫把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

  请求人李某于2019年11月12日获得“一种新型扫把机”(专利号为:201821685425.0)实用新型专利权。2020年以来,有4名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从事扫把生产和销售。请求人与4名被请求人分别交涉未果后,随即对被请求人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进行拍照取证。2021年11月3日、11月5日,请求人先后向酒泉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确认4名被请求人制造并使用的扫把机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责令4名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行为。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均于当日依法予以立案。

  酒泉市市场监管局经审理认为,该系列案件的焦点在于涉案设备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被请求人是否拥有“先用权”。首先,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与证据照片中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认为涉案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4、5的保护范围。其次,酒泉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被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不具关联性,被请求人承担举证不利责任,其“在先合法使用”的主张不予支持。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3日作出行政裁决,分别责令4名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

  此案的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照司法标准科学确定证据的采信与使用。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发生被请求人主张其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具有生产或使用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依法享有“先用权”而规避专利侵权责任。如何准确界定“先用权”对行政执法人员是一个难题。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被请求人主张“先用权”,其提供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与其具体主张无关联性,合议组以准司法的标准不予认可,被请求人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二是公开口头审理加快了系列案件的办理速度。本案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引起四个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口头审理,对整体快速制止侵权行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办理类似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花纹板(满天星)”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1年甘肃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花纹板(满天星)”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5月26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兰州鼎新晟业物资有限公司提交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称皋兰九合同德板材经销部未经许可,制造、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花纹板(满天星)”(专利号:ZL201930582275.4),并同时提交专利证书、公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发票等证据材料14份。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局于5月26日立案,于2021年6月1日依法对被请求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21年7月9日对本案进行了口头审理。

  经审理查明:兰州鼎新晟业物资有限公司为 “花纹板(满天星)”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请求人主体资格合法,该专利处于有效法律状态。被请求人在其经营场所存放有涉案侵权产品及其生产设备滚花机,在其办公室提取到涉案产品的销售票据。经比对,专利产品与涉案产品图案近似,对于一般购买者来说对上述两个产品的差异很难辨别。涉案产品落入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皋兰九合同德板材经销部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

  本案在侵权裁决时考虑了影响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运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全面观察,客观评价授权设计的创作高度,准确界定其保护范围,恰当的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行政裁决工作“分流阀”的作用,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性和示范性。

  “视得宝”使用逾期专利被查处!

  江苏省连云港(3.670, 0.05, 1.38%)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对连云港某视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山东某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购进的3台“视得宝”弱视治疗仪,其外包装上标有“发明专利号:zl02134***.3、实用新型专利号:zl200720172***.2、zl200720172***.5”。经专利检索查明,上述专利分别于2018年7月17日、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5日专利权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销售专利权终止后仍然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已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目前,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何专利权终止就涉嫌假冒呢?法条链接来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版)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打击力度杜绝假冒专利产品流入消费市场。

  美的在物联网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已超2.5万件!

  据美的集团介绍,截至当前,美的在全球布局专利超过10万件,专利授权维持量超过7万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150项,其中金奖20项,仅2021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就超过1万,年度全球发明专利授权超过4000件,其中海外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00件。

  据《中国专利能力领先企业(2017-2021)》,美的近5年的PCT专利申请量在中国企业中位列第十名,累计申请近3000件,在物联网相关领域申请专利已超过2.5万件。向世界家电智能化标准看齐,美的向着创新延伸出更广探索,美的IoT成立以来已在智能家居控制、联网通信、软件云端技术开发等领域布局近500件专利。

  其中智能家居控制涵盖了多个维度,如智能场景的搭建、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控制等;在用户交互的图形界面上,美的也布局了外观专利,每一处创新都为了用户体验感的提升。

  美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评选为中国企业品牌海外注册保护典型案例。闪亮的“成绩单”背后,是美的16000名研发人员的最强大脑。其中专攻智能化、数字化领域有6000多人,有8个院士工作站、19位战略合作院士,研发约170项国际领先成果。在全球11国设有35个研究中心形成“2+4+N”全球化研发网络,除了中央研究所、AI创新中心、软件工程院、智能制造研究院这四大研究院,还有开发一代、储备一代、研究一代体系方法论。

  谷歌、三星AR眼镜专利曝光,透露硬件系统细节

  近期,WIPO公布了两项AR眼镜专利,分别来自于谷歌和三星。据悉,这两项专利分别描述了谷歌aR眼镜的交互界面设计,以及三星AR眼镜的通信天线设计。

  谷歌AR专利

  这项谷歌AR专利于4月21日由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编号为WO2022081192。

  谷歌在专利中指出,AR眼镜可作为用户访问外部设备信号的接入点。用户可通过AR眼镜查看叠加在真实场景的数字图像等AR信息,交互方式支持语音输入或是触控按钮。从专利图来看,谷歌AR眼镜将配备摄像头传感器,电源按钮位于镜腿内侧,镜腿内还包含柔性电路。

  三星AR专利

  三星专利中描述的AR眼镜包括显示模组、主框架、处理器、传感器和两个天线。其中两个天线的作用是检测AR眼镜的状态,如果AR眼镜是展开的,那么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会开启无线通信,如果传感器检测到AR眼镜处于折叠状态,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则将关闭。

  三星指出,当AR眼镜的天线信号重叠时,可关闭至少一个天线来防止干扰。除了AR外,该系统也适用于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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