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早讯:“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图形商标成功注册;华为异议华为土商标成功

6122次 2022-05-10

  “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图形商标成功注册

  近日,“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图形商标成功注册,图形商标整体元素由大米和稻穗组成,内圈是“广西”首字母“GX”的抽象形状,外轮廓采用圆形和小星围绕,寓意广西香米香溢人间的美好愿望。

  为加强“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图片商品使用管理,广西出台了《“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图形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广西香米”商标的使用条件、申请程序、使用要求、撤销授权等情形,将更好地规范“广西香米”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广西香米”的质量和特色,塑造和维护“广西香米”的品牌形象。

  据了解,广西从2017年开始大力发展“广西香米”产业。2020年“广西香米”荣获“中国粮油影响力公共品牌”,目前全区符合“广西香米”产品标准和有一定地域特色的优质稻种植面积达1000万亩以上,总产量400万吨左右。

  猿辅导成功注册猿服道商标

  猿辅导旗下北京冰原服饰有限公司申请的多个“猿服道”商标注册成功,国际分类为服装鞋帽、皮革皮具、材料加工,申请日期为2021年11月。此外,猿辅导还于今年3月申请注册多个商标,包括“天空织造”“天空制造”等,目前这些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华为异议华为土商标成功

  近日,第47543398号“华为土”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书公开。

  文书详情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陈某申请的“华为土”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硅酮”,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华为智选”等商标核定使用的“未加工塑料;增塑剂”等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部分“华为”,并未形成有明显区别的新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依据商标法规定,第47543398号“华为土”商标不予注册。

  微博注册“微博电商”商标,是要捡起当年放弃的电商业务吗

  对于如今的微博来说,再次捡起电商业务还有戏吗?

  继3月24日,微博成为第六家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列入“预摘牌名单”的中概股后,还陷入了互联网企业员工“毕业”的风波中。但在日前有消息显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项“微博电商”商标,其国际分类涉及通讯服务、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科学仪器等,当前状态为申请中。

  在看到“微博电商”这个名字的瞬间,总有一种让人梦回十年前,那个移动互联网大船缓缓驶来的年代,毕竟微博做电商这件事已经有了十余年的历史。

  事实上,微博在电商领域的尝试始于2011年,这一年微博的用户规模增长到了近2亿,在网民中的普及率从13.8%增至40.2%。这也促使微博方面开始思考商业化变现的问题,并在这一年建立了商业产品部。但微博的自有电商业务最终伴随着企业微博、微博销售计划的无疾而终,最终陷入了沉寂。

  随后便是2013年,微博在遭遇发展困境之际,接受了阿里方面的战略投资,并与淘宝达成战略性合作,成为了阿里为淘系电商导流的一环,一时之间也吸引了大量的淘宝商家涌入微博。而微博与淘宝合作的最高峰,则莫过于2015年的微电商峰会。彼时微博打算联合阿里、微卖等合作伙伴,共建以兴趣为导向的移动社交电商平台,微博CEO王高飞更是在此次活动中喊出了“请忘记自己(微博)是社交产品”的口号。

  别看当时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结果却是到了2016年,也就是微博与淘宝三年战略合作的最后一年,微博电商业务、也就是阿里为微博带来的营收,从微博首次盈利的2013年第四季度的2850万美元,降低到2016年第二季度的1280万美元。根据当时微博内部人士的说法,在微博与淘宝合作结束的同时,电商项目就从其核心战略中被剔除。

  在这之后,微博的电商业务也就进入了“小打小闹”的阶段,基本也就只有用来展示商品的“微橱窗”,以及垂直领域的带货大V来维持电商业务的存在。

  到了2020年,眼见抖音与快手都在开始积极探索电商业务,微博也“坐不住”了,当时也推出了“微博小店”,为想要通过电商变现的用户,提供了可系统化管理与展示店铺、电商内容激励、小店购物津贴、返佣激励计划。此后在2021年,微博方面还宣布推出电商号扶持政策,宣布将重点扶持千万电商号,打造垂直领域特色电商博主,并将给予百亿流量扶持和一亿现金激励,为优质创作者提供专属政策和权益。然而这项政策最终的结果,却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溅起太多的水花。

  但微博电商一直没有做起来,与其说是微博的能力有限,倒不如说是当时的微博选择了主动放弃电商。

  彼时微博的电商业务虽然在表面上看是在做电商,但实际上却是在给淘系电商平台引流,彼时微博的创作者激励计划基本上就是公开支持“唯流量论”。毕竟阿里的电商模式并非卖货,而是向平台中的商家卖广告,使得其对于外部流量几乎永远都有需求。所以阿里方面自然希望微博成为淘系电商的流量源泉,并希望在微博上建立一个能够无缝接入的社会化电商体系,而微博则可以作为平台方与导流方,直接从电商的收益中获取分成。

  当然,微博也不傻。给淘系平台导流明显是一件只顾眼前、却放弃未来的行为,而微博则是面向所有半熟人乃至陌生人的开放式平台,是媒体属性几乎最强的社交网络,电商元素的泛滥无疑会极大影响到社区的氛围。简单来说,阿里只是想将流量庞大的微博作为为自家电商平台引流的“工具人”,但微博却不甘于这种有损平台根基的定位。彼时,微博站在移动社交与大众媒体的交界点上,自然不希望过度电商化影响到平台的调性。

  事实上,微博属于典型“弱关系、强影响”的社交网络,因此在实质上放弃了电商业务后,微博选择了离媒体属性更近的广告分销策略。在2016年微博与淘宝的3年战略合作到期后,微博上残存的电商生态主要是以有一定粉丝积淀的意见领袖,在微博这个广场上为某个产品或品牌喊话和站台为主。按照王高飞的说法,则是“我们将专注于连接商品和消费者,不是微博直接把用户连接上商品,而是通过大概覆盖几十个垂直领域的将近2000多万的购物达人与用户发生联系。”

  既然当初微博对于电商业务的态度并不热络,现在又为何要重新捡起“微博电商”呢?或许只能说是此一时彼一时了。在此次疫情前,国内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增长带来了源源不绝的流量,既然有了流量也就有了广告变现的能力,再加上微博的媒体属性决定其势必会受到广告主的欢迎。

  但遗憾的是,在全球经济遭遇疫情的背景下,数字广告承压已经成为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共识,而微博的广告主也从2019年的240万降低到了2021年的80万。

  再加上,微博的活跃用户规模已经几乎达到了瓶颈。根据官方公布的财报数据显示,2021财年第四季度末微博的月活跃用户数为5.73亿,与2021财年三季度保持一致。在高价值活跃用户增长停滞,广告主数量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无疑也都直指一个问题,那就是占据营收超过88%的广告收入,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同时,微博还遭遇了“水军”治理、热搜整改,以及与饭圈切割等监管,最终也让微博的泛娱乐化战略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从最新的财报数据来看,微博的销售净利率已经从2017-2019年接近30%的水准减半,降至2020年与2021年的不足20%。

  这些种种不利的局面下,微博寻求第二增长曲线也已经刻不容缓。但在众多的赛道中,电商这一在现金流与利润上都有着不错表现的传统业务,就被微博重新捡了起来。

  但对于如今的微博来说,在经历了营销号和饭圈的洗礼后,还有没有社区氛围都是存疑的。现在的微博用户可以说已经对这一平台上的种种怪现象习以为常了,所以无论是搞直播带货还是单纯将微博小店的模式扩大,或许用户都不再会像当初一样给予负反馈了。

  不过,微博电商到底是要向抖音、快手一样,从无到有的搭建电商体系,抑或重回当年与淘宝合作时的框架,这可能就要时间来给出答案了。

  “字节跳动”更名为“抖音”,数千件商标和专利怎么办?

  北京“字节跳动”已更名为北京“抖音”公司,而5月6日,香港“字节跳动”已更名为“抖音”集团。

  二、北京字节跳动更名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字节跳动已成为曾用名,企业名称变更时间为5月7日,就是前天。

  “三门青蟹”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一案入选全国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

  日前,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侵犯‘三门青蟹’证明商标专用权”一案,入选2021年度全国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为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三门青蟹”是三门县标志性产品,获评全国首个海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等称号,品牌价值达46.66亿元。随着“三门青蟹”的走俏,包装礼盒需求量攀升,个别不法分子进行青蟹礼盒制假售假活动。

  此案中,当事人章某从当事人黄某处购进擅自印制含“三门青蟹”标识的礼盒纸箱5104个,售出2908个,合计11891.2元,另赠出1000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章某作出没收涉案礼盒纸箱1196个、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没收黄某涉案模具1副,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队长缪德鹏介绍。

  为维护三门地理标志的品牌声誉和形象,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效能和水平,三门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至今,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5件,罚没款152万余元,处理电商专利侵权64起,移送公安机关3起,起诉15人。

  “我们将围绕‘三门青蟹’‘三门跳跳鱼’等地理标志产品,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严厉打击在商标印制、产品种养殖、流通领域等环节冒用、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陈仲郎表示。

  北仑海关关于海城恒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DISNEY”商标权的袜子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关知字﹝2022﹞0038号)

  近日,北仑海关发布关于海城恒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DISNEY”商标权的袜子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关知字﹝2022﹞0038号)。

  当事人名称:海城恒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0XP3XU7T

  法定代表人:曹金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10号

  2022年2月18日,海城恒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袜子、围巾、浴袍等货物(报关单号:098020220000000194)。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DISNEY”商标的袜子80双,价值800元。迪士尼企业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DISNEY”(海关备案号:T2014-33677)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袜子上使用的“DISNEY”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出口报关单证一套、查验记录一份、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DISNEY”商标的袜子80双),并处罚款人民币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丰台法院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该院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据了解,近3年,丰台法院共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842件,其中2019年收案206件,2020年收案217件,2021年收案419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丰台法院民四庭庭长张炎告诉记者,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涉案商品领域广、品牌多且与民生息息相关;原告分布广泛,被告多为侵权商品销售商;维权模式化特征明显;案件中,“搭便车”现象突出;侵犯商标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互交织。

  针对侵犯商标权案件的特点,张炎从商标权利人和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两个角度作出了法官提示。他建议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积极注册权利商标、加强商标监控管理,来构建全面保护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力;此外,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提升商标知名度;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多种方式维权以增强维权效果。建议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谨慎经营防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来说,应做到对商品来源和商标品牌进行严格管理;审慎审查,在收到商标权利人关于侵权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后,注意防范风险,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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